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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保證責任
1. 保證的責任范圍與主合同變更的責任處理
保證擔保的責任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關于主合同變更的責任處理,主要把握三點內容:
(1)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擔保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擔保責任;
(2)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jīng)其同意轉讓的債務部分,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主合同變更,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2.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的作用主要在于界定保證人是否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如果在保證期間主張權利,保證人要按規(guī)定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債權人沒有在保證期間主張權利,保證人免責。
【解釋】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3. 共同擔保下的保證責任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情形時:
、賯鶛嗳藨敯凑占s定實現(xiàn)債權;
②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
、鄣谌颂峁┪锏膿5,債權人可就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也可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芴峁⿹5牡谌顺袚鷵X熑魏螅袡嘞騻鶆杖俗穬敗
【解釋】注意“債務人”提供物保與“第三人”提供物保的不同規(guī)定。
知識點:保證合同與保證人
1. 保證合同
(1)保證人在債權人與被保證人簽訂的訂有保證條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保證合同成立。
(2)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3)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
【解釋】保證合同為要式合同、單務合同、無償合同、諾成合同、從合同。
2. 保證人
保證合同當事人為保證人和債權人。擔任保證人需要一定資格,法律對保證人的限制如下。
(1)企業(yè)法人的職能部門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成為保證人。
(2)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解釋】注意企業(yè)法人的職能部門與分支機構的不同規(guī)定。
(3)國家機關原則上不得為保證人。
(4)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作為保證人。但從事經(jīng)營活動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可擔任保證人。
(5)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主體,只要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就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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