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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經(jīng)濟法》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建設用地使用權
【知識點】無償劃撥
1.使用期限
以無償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無償劃撥+轉讓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chǎn)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無償劃撥+抵押
當事人以無償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抵押權實現(xiàn)時,對于拍賣所得,在依法繳納土地出讓金后,抵押權人才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4.無償劃撥+出資
出資人以無償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出資,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該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土地變更手續(xù);逾期未辦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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