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考情分析 |
第 2 頁:重點、難點講解及典型例題 |
三、非同-控制下企業(yè)合并的處理
(一)非同-控制下企業(yè)合并的處理原則(★★)
1.確定購買方
項目 |
內容 |
購買方 |
購買方是指在企業(yè)合并中取得對另外-方或多方控制權的-方 |
控制權的 判斷條件 |
存在以下情況之.-般可認為獲得了另-方的控制權: (1)擁有被購買方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2)按照法律或協議約定,具有主導被購買方財務和經營決策的權力; (3)有權任免被購買方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的絕大多數成員; (4)在被購買方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具有絕大多數投票權 |
2.確定購買日
項目 |
內容 |
購買日 |
購買日是購買方獲得被購買方控制權的日期 |
購買目的 判斷條件 |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般可認為實現了控制權的轉移: (1)企業(yè)合并合同或協議已獲得股東大會等內部權力機構通過; (2)按照規(guī)定,合并事項需要經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的,已獲得相關部門的批準; (3)參與合并各方已辦理了必要的財產權交接手續(xù); (4)購買方已支付了購買價款的大部分(-般應超過50%),并且有能力支付剩余款項; (5)購買方實際上已經控制了被購買方的財務和經營決策,并享有相應的收益和風險 |
【提示】在進行控制的判斷以及購買日確定時,上述條件只是作為-個參考指引,考試及實務中應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來處理。
3.確定企業(yè)合并成本
(1)企業(yè)合并成本包括為進行企業(yè)合并支付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發(fā)行或承擔的債務、發(fā)行的權益性證券等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
(2)非同-控制下企業(yè)合并中,為進行合并而發(fā)生的會計審計費用、法律服務費用、咨詢費用等,與同-控制下企業(yè)合并過程中發(fā)生的有關費用處理原則-致,應當在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3)企業(yè)合并成本>應享有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合并報表中列示為商譽;企業(yè)合并成本<應享有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計入合并當期營業(yè)外收入。
4.特殊事項的處理
項目 |
內容 |
企業(yè)合并中取得的無形資產的確認 |
對于被購買方擁有但未確認的無形資產,滿足以下條件之-的,應在合并報表中予以確認: (1)源于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 (2)能夠從被購買方中分離或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與相關合同、資產和負債-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交換 |
可能需要代被購買方承擔的或有負債 |
在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應作為合并中取得的負債單獨確認 |
企業(yè)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認資產、負債公允價值的 調整 |
(1)購買日后12個月內對有關價值量的調整 自購買日算起12個月內取得進-步的信息表明需對原暫時確定的企業(yè)合并成本或所取得的可辨認資產、負債的暫時性價值進行調整的,應視同在購買日發(fā)生,進行追溯調整,同時對以暫時性價值為基礎提供的比較報表信息,也應進行相關的調整 (2)超過規(guī)定期限后的價值量調整 自購買日算起12個月以后對企業(yè)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認資產、負債價值的調整,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的原則進行處理,即對于企業(yè)合并成本、合并中取得可辨認資產、負債公允價值等進行的調整,應作為前期差錯處理 |
對于被購買方以前期間發(fā)生的未彌補虧損等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調整 |
(1)在購買日不符合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條件的,不應予以確認; (2)購買日后12個月內,如果取得新的或進-步的信息表明相關情況在購買日已經存在,預期被購買方在購買日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帶來的經濟利益能夠實現的,購買方應當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時減少由該企業(yè)合并所產生的商譽,商譽不足沖減的,差額部分確認為當期損益(所得稅費用); (3)除上述情況以外(比如,購買日后超過12個月、或在購買日不存在相關情況但購買日以后開始出現的情況導致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帶來的經濟利益預期能夠實現),如果符合了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條件,確認的與企業(yè)合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所得稅費用),不得調整商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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