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通過實質性程序無法應對的重大錯報風險
【說明】
1.僅實施實質性程序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風險。
2.“應對”不能理解為“降低”。
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匯總
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 |
對財務報表 的影響 |
相關的各類交易類別、賬戶余額和披露認定 |
是否與財務報表整體廣泛相關 |
是否屬于特別風險 |
是否屬于僅通過實質性程序無法應對的重大錯報風險 |
記錄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 |
描述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和導致財務報表發(fā)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 |
列示相關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及其認定 |
考慮是否屬于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 |
考慮是否屬于特別風險 |
考試是否屬于僅通過實質性程序無法應對的重大錯報風險 |
1.作為風險評估的一部分,如果認為僅通過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無法將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被審計單位針對這些風險設計的控制,并確定其執(zhí)行情況。
2.如果日常交易由高度自動化處理,不存在或存在很少人工干預,針對風險僅實施實質性程序可能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例如,如果被審計單位大量信息在一體化的系統(tǒng)中僅以電子方式生成、記錄、處理或報告,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會出現(xiàn)以上情況。在這種情況下:
(1)獲取的審計證據可能僅以電子形式存在,其充分性和適當性通常取決于針對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控制的有效性;
(2)如果適當的控制沒有正在有效運行,信息不當生成或對信息進行不當修改而沒有被發(fā)現(xiàn)的可能性會增加。
3.在被審計單位對日常交易采用高度自動化處理的情況下,審計證據可能僅以電子形式存在,其充分性和適當性通常取決于自動化信息系統(tǒng)相關控制的有效性,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僅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不能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可能性。
對風險評估的修正
1.注冊會計師對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可能隨著審計過程中不斷獲取審計證據而做出相應的變化。
例如,注冊會計師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可能基于預期控制運行有效這一判斷,即相關控制可以防止或發(fā)現(xiàn)糾正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但在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時,注冊會計師獲取的證據可能表明相關控制在被審計期間并未有效運行。
【鏈接】(1)教材146初評CR、P163再評CR;
(2)教材P72表4-3、P76舉例(9.64%大于7%,總體不能接受)。
例如,在實施實質性程序后,注冊會計師可能發(fā)現(xiàn)錯報的金額和頻率比在風險評估時預計的金額和頻率要高。因此,如果通過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與初始評估獲取的審計證據相矛盾,注冊會計師應當修正風險評估結果,并相應修改原計劃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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