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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三方關系人
(二)鑒證對象
(三)標準(重點)
(四)證據(重點)
(五)鑒證報告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一章鑒證業(yè)務要素的內容
【知識點】鑒證業(yè)務要素
鑒證業(yè)務要素包括鑒證業(yè)務的三方關系人、鑒證對象(鑒證對象信息,教材P6)、標準、證據和報告。
(一)三方關系人
(二)鑒證對象
針對財務報表審計的鑒證業(yè)務,鑒證對象是鑒證對象信息(比如,財務報表)所反映的內容(比如財務報表所反映的財務狀況、經營業(yè)績和現(xiàn)金流量)。
(三)標準(重點)
1.標準的定義
標準是指用于評價或計量鑒證對象的基準,當涉及列報時,還包括列報的基準。
2.標準的特征(重點)
適當的標準應當具備下列所有特征:
(1)相關性:相關的標準有助于得出結論,便于預期使用者作出決策;
(2)完整性:完整的標準不應忽略業(yè)務環(huán)境中可能影響得出結論的相關因素,當涉及列報時,還包括列報的基準;
(3)可靠性:可靠的標準能夠使能力相近的注冊會計師在相似的業(yè)務環(huán)境中,對鑒證對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評價或計量;
(4)中立性:中立的標準有助于得出無偏向的結論;
(5)可理解性:可理解的標準有助于得出清晰、易于理解、不會產生重大歧義的結論。
(四)證據(重點)
1.證據的定義
證據是注冊會計師提出鑒證結論的基礎。
2.證據的特征
(1)審計證據在性質上具有累積性,主要是在審計過程中通過實施審計程序獲取的。
(2)審計證據還可能包括從其他來源獲取的信息,如以前審計中獲取的信息(前提是注冊會計師已確定自上次審計后是否已發(fā)生變化,這些變化可能影響這些信息對本期審計的相關性)或會計師事務所接受與保持客戶或業(yè)務時實施質量控制程序獲取的信息。
(3)除從被審計單位內部其他來源和外部來源獲取的(右)外,會計記錄(左)也是重要的審計證據來源。同樣,被審計單位雇用或聘請的專家編制的信息也可以作為審計證據。
(4)審計證據既包括支持和佐證管理層認定的信息,也包括與這些認定相矛盾的信息。
(5)在某些情況下,信息的缺乏(如管理層拒絕提供注冊會計師要求的聲明)本身也構成審計證據,可以被注冊會計師利用。
(五)鑒證報告
針對財務報表審計,鑒證報告是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鑒證對象信息(比如,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適當的標準,以書面報告的形式發(fā)表能夠提供一定保證程度(比如,財務報表審計的合理保證)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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