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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習知識點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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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稅務處理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以下情況不屬于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儆墒芡蟹教峁┰牧仙a(chǎn)的應稅消費品;

  ②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chǎn)的應稅消費品。

  (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的繳納

  1.受托方加工完畢向委托方交貨時,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

  特別注意:如果受托方是個體經(jīng)營者,委托方須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2.如果受托方?jīng)]有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應補交稅款,補稅的計稅依據(jù)為:

  (1)已直接銷售的:按銷售額計稅;

  (2)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按組價計稅(委托加工業(yè)務的組價)。

  (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計算

  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時,應按受托方同類應稅消費品的售價計算納稅;沒有同類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從價征收組價公式為:

  

  

  2.復合征收組價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四)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

  1.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

  2.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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