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校 - 萬題庫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導航
您現(xiàn)在的位置: 考試吧 > 注冊會計師考試 > 復習指導 > 稅法 > 正文

2014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習知識點第十二章

來源:考試吧 2014-05-03 14:52:46 要考試,上考試吧! 注冊會計師萬題庫
考試吧為您整理了“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習知識點第十二章”,方便廣大考生備考!

  知識點:稅務檢查

  稅務檢查的職責——重點:稅務檢查的權利

  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檢查中的權利主要有:包括查賬權、場地檢查權、責成提供資料權、詢問權、在交通要道和郵政企業(yè)的查證權、查核存款賬戶權。

  1.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因檢查需要時,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以前會計年度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調回稅務機關檢查,但是稅務機關必須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開付清單,并在3個月內完整退還;有特殊情況的,經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年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調回檢查,但是稅務機關必須在30日內退還。

  2.稅務機關有權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但不得進入納稅人生活區(qū)進行檢查。

  3.責成提供資料權。

  4.詢問權。

  5.在交通要道和郵政企業(yè)的查證權。

  6.查核存款賬戶權。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tǒng)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查核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案人員的儲蓄存款。

  其他:

  (1)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2)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3)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時,應當開付罰沒憑證;未開付罰沒憑證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當事人有權拒絕給付。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下一頁

  相關推薦:

  2014注冊會計師《稅法》濃縮精華筆記匯總

  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章節(jié)習題匯總

  2014注冊會計師《稅法》考點強化試題及解析匯總

0
收藏該文章
0
收藏該文章
文章搜索
萬題庫小程序
萬題庫小程序
·章節(jié)視頻 ·章節(jié)練習
·免費真題 ·?荚囶}
微信掃碼,立即獲!
掃碼免費使用
會計
共計4192課時
講義已上傳
42207人在學
審計
共計2525課時
講義已上傳
19688人在學
稅法
共計3284課時
講義已上傳
30590人在學
經濟法
共計2647課時
講義已上傳
18623人在學
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
共計2498課時
講義已上傳
23313人在學
推薦使用萬題庫APP學習
掃一掃,下載萬題庫
手機學習,復習效率提升50%!
距離2025年考試還有
2025考試時間:8月23-24日
版權聲明:如果注冊會計師考試網所轉載內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lián)系800@exam8.com,我們將會及時處理。如轉載本注冊會計師考試網內容,請注明出處。
Copyright © 2004- 考試吧注冊會計師考試網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新出發(fā)京批字第直170033號 
京ICP證060677 京ICP備05005269號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權威支持(北京)
在線
咨詢
官方
微信
掃描關注注會微信
領《大數據寶典》
報名
查分
掃描二維碼
關注注會報名查分
看直播 下載
APP
下載萬題庫
領精選6套卷
萬題庫
微信小程序
幫助
中心
選課
報名
加小萬微信免費領
模擬試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