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完稅價格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原產地規(guī)定
基本采用“全部產地生產標準”、“實質性加工標準”兩種國際上通用的原產地標準。
全部產地生產標準是指進口貨物完全在一個國家內生產或制造,該國即為該貨物的原產國。
實質性加工標準是確定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參與生產的產品的原產國的標準,以最后一個具備實質性加工的國家為原產國。實質性加工是指:(1)加工后,稅則4位歸類發(fā)生改變。(2)加工增值部分占新產品總值超過30%及以上的。
關稅的完稅價格
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
(一)一般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完稅價格
完稅價格是指貨物的計稅價格。正常情況下,進口貨物采用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完稅價格。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所包含的因素可用以下圖表表示:
2.對實付或應付價格進行調整的有關規(guī)定
計算進口貨物關稅的完稅價格,CIF三項缺一不可。
【歸納】完稅價格的構成:
完稅價格的構成因素 |
不計入完稅價格的因素 |
基本構成:貨價+至運抵口岸的運費+保險費 綜合考慮可能調整的項目: ①買方負擔、支付的中介傭金、經紀費 ②買方負擔的包裝、與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的費用 ③買方付出的其他經濟利益 ④與進口貨物有關的且構成進口條件的特許權使用費 |
①向自己的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購貨傭金和勞務費用 ②貨物進口后發(fā)生的安裝、運輸等費用 ③進口關稅和進口海關代征的國內稅 ④為在境內復制進口貨物而支付的復制權費用 ⑤境內外技術培訓及境外考察費用 |
3.對買賣雙方之間有特殊關系的規(guī)定。
4.進口貨物的海關估價方法
對于價格不符合成交條件或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進口貨物,由海關估價確定。海關估價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
(1)相同或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方法
(2)倒扣價格方法
(3)計算價格方法
(4)其他合理的方法
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時,應當根據《完稅價格辦法》規(guī)定的估價原則,以在境內獲得的數據資料為基礎估定完稅價格。但不得使用以下價格:
境內生產的貨物在境內的銷售價格;可供選擇的價格中較高的價格;貨物在出口地市場的銷售價格;以計算價格方法規(guī)定的有關各項之外的價值或費用計算的價格;出口到第三國或地區(qū)的貨物的銷售價格;最低限價或武斷虛構的價格。
(二)特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1)進口時需征稅的進料加工進口料件,以該料件申報進口時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
(2)進料加工進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殘次品)申報內銷時,海關以料件的原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料件的原進口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按照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大約同時進口的、與料件相同或類似的貨物的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3)來料加工進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殘次品)內銷時,海關以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大約同時進口的與料件相同或類似的貨物的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4)加工企業(yè)內銷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或者副產品,以海關審查確定的內銷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加工貿易內銷貨物的完稅價格按照前款規(guī)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由海關按照合理的方法審查確定。
2.出口加工區(qū)內的加工企業(yè)內銷的制成品(包括殘次品),海關以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大約同時進口的相同或類似的貨物的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出口加工區(qū)的加工企業(yè)內銷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或副產品,以海關審定的內銷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3.保稅區(qū)內的加工企業(yè)內銷的進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殘次品),海關以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大約同時進口的相同或類似的貨物的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保稅區(qū)內的加工企業(yè)內銷的進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從境內采購的料件,海關以制成品所含從境外購入的料件原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料件原進口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以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大約同時進口的與料件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保稅區(qū)內的加工企業(yè)內銷的來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從境內采購的料件,海關以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大約同時進口的與制成品所含從境外購入的料件相同或類似貨物的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保稅區(qū)內的加工企業(yè)內銷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或者副產品,以海關審查確定的內銷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4.從保稅區(qū)、出口加工區(qū)、保稅物流園區(qū)、保稅物流中心等區(qū)域、場所進入境內,需要征稅的貨物,海關應當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以從上述區(qū)域、場所進入境內的銷售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除外。(這里的辦法是指《完稅價格辦法》)
如果前款所述的銷售價格中未包括上述區(qū)域、場所所發(fā)生的倉儲、運輸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應當按照客觀量化的數據資料予以計入。
(三)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歸納】出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的構成: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
1.同時或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地區(qū)出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2.同時或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地區(qū)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3.根據境內生產相同或類似貨物的成本、利潤和一般費用、境內發(fā)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計算所得的價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四)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中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的計算
歸納為以下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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