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是股東(大)會的問題。需要重點關注職權、臨時會議、臨時提案權(盯住3%以上股份)、特殊的決議規(guī)則(涉及到的過半數、4項基本的特殊決議事項(到底是什么的2/3以上表決權)、上市公司的規(guī)定)。董事會的問題,重點關注職工代表、董事會的4項獨立職權、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尤其是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的人員要求精準記憶,一年的問題要搞清)、四大董事會的比較注意客觀題。監(jiān)事會主要關注過半數和半數以上的區(qū)分、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中視為同意的兩種情況要精準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回購重點關注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盯住合并、分立,可能涉及到綜合題)。
(五)證券法律制度
本章平均分值為25分。2014年分值高達41.5分。非常重要,今年教材對“在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條件”、“公司債券”的內容、“上市公司收購”的內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容、“股票暫停上市與終止上市”的內容進行重大調整。公司法與證券法的結合是老生常談了,它倆要是不結合那真是沒天理了。證劵法未規(guī)定的,一般來說也要從公司法中找依據去,所以案例分析題出此兩部法律的結合是不可避免,建議一起復習。同樣重點也是上市公司,尤其是那些數字。
非上市公眾公司重點關注下一次核準,分期發(fā)行(精準記憶。且與債券一次核準,分期發(fā)行區(qū)分)以及非上市公眾公司強制信息披露的問題(可考多選題,重點關注兩個差別點:一是上市公司要披露季報,非上市公眾公司則不需;第二,定向轉讓導致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非上市公眾公司不需要披露半年報)。
對于“在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條件”,屬于今年重大調整的問題。注意數字,客觀題和主觀題都可能會涉及。例如,需要弄清楚發(fā)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最后一期期末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今年經過重大調整的內容均需要重點關注。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條件必須重點復習。發(fā)行對象(不超過10名)、鎖定期(36個月or 12個月)、發(fā)行價格(不低于90%)、不得公開發(fā)行股票的的情形(涉及到36個月與12個月的問題,注意這里沒有監(jiān)事,與增發(fā)對比,審計報告的問題是最近1年及最近1期,也要與增發(fā)對比)都要精準掌握。股票的上市條件需要重點關注3000萬和25%、10%的規(guī)定。
(六)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
2015年教材對本章內容進行了微調,可能涉及案例分析題。
破產法的要點在于公平清償!扒峰X要還,但還也得有個還法”,這就是破產法要規(guī)范的。破產中,人民法院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理解時注意哪些行為可以由管理人自行處理,哪些要備案,哪些要人民法院決定。理解了破產本身(狹義的破產法),再理解重整與和解較好。
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五種情況必須掌握,破產申請中重點關注破產重組申請在受理后、宣告前的“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0%以上的出資人”該種申請人。破產申請中更為重要的是破產申請受理的效力。尤其是管理人的挑揀履行權(繼續(xù)履行or 解除合同)和訴訟、保全措施、執(zhí)行程序(訴訟或執(zhí)行的對象、如何處理),注意案例分析題。管理人制度要重點關注任職資格尤其是利害關系的具體認定。
破產撤銷權必須重點復習。區(qū)分受理前1年內的撤銷和受理前6個月的撤銷(是否惡意,是否具有不公效果or 推定),對于司法解釋(二)中修改的“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法條原文必須記住。破產取回權分權利人的取回權、出賣人的取回權和所有權保留的買賣合同,這些都要重點掌握,涉及到的法條最好能背下來。破產的抵銷權重點關注管理人的異議權(約定了異議期如何處理,沒有約定異議期如何處理,可能涉及到案例分析題)和不得抵銷的情形(尤其是涉及到今年新增的出資人抵銷權的限制)。重整程序必須重點關注啊,進入重整期間的效力、出資人組、上市公司重組的特殊規(guī)定都必須重點把握,尤其是出資人組的問題。
(七)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票據法必考案例分析題。票據法學習時注意一下各種票據的差別,尤其是匯票本身根據承兌人不同以及付款期限不同導致的各種差異。
2014年教材對本章內容未進行調整。2015年教材對“銀行結算賬戶”的內容進行了小幅調整。票據的偽造問題可考綜合題,注意票據的代行、票據代理和票據偽造之間的區(qū)分,注意票據的變造和更改的區(qū)分。票據的抗辯分對物抗辯和對人抗辯這要知道。非票據結算方式包括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要注意客觀題。
(八)反壟斷法律制度
本章歷年題型都是客觀題。2015年教材對“經營者集中”的內容進行重大調整。本章考點比較集中,《反壟斷法》的實施機制、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政壟斷需重點關注。
(九)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本章平均分值是7.5分,歷年為客觀題。必須清楚外商投資企業(yè)的組織形式是什么,組織結構是怎樣的。外商投資可能涉及主觀題。將外商投資企業(yè)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涉及的數字記清楚。經常會給出注冊資本,然后判斷投資總額是多少合適。外商投資企業(yè)的股權質押是怎樣的,相關規(guī)定和生效時間必須知道。還有,外商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yè)的安全檢查范圍、并購安全檢查內容和程序必須清楚。最后,新增內容需關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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