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特征概述
就其實質來說,公務員錄用考試是一種職業(yè)資格考試。它不僅是作為一種選拔人才的方式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我國公務員制度的主要內容之一,是立足于我國的現實條件,同時又廣泛借鑒和吸收其它國家在這方面的優(yōu)秀成果。
我國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基本特征
(一)法制性
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有法可依主要是我國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對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作了比較明確的規(guī)定。表現為錄用考試的基本原則、資格條件程序、考試辦法及考試類型、主考機關、甚至命題、監(jiān)督及閱卷工作等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它們共同構成了一個有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完備的法律體系,并且指導著錄用考試的進行。有法必依則是要求錄用考試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實施,以確保整個錄用考試過程符合公正,客觀,競爭等要求。
(二)實用性
公務員錄用考試依據國家行政機關空缺職位的要求統(tǒng)一進行,嚴格遵循"因事?lián)袢?quot;,"為用而考"的原則,從行政機關的工作的實際需出發(fā)來擇取人才,充分保證人才的"適材適用"。
(三)特定性
主要是指公務員錄用考試的主體和客體是特寫的。我國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的錄用考試由國家人事部門具體負責,某些工作也可以由國家人事部門委托用人部門實施。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的錄用考試則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具體負責?腕w的特定性則是指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對象是特定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四)公開性
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務員錄用考試一般以公開方式進行。凡符合報考條件的公民均可報考,不受阻撓和歧視。而且報考條件、對象程序、時間和地點、考試成績及錄用等事物都應公布于眾,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檢查和監(jiān)督。
考試科目1、筆試科目:A類職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B類職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各職位將標明A類或B類。
2、考試內容:《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量關系和資料分析。該測驗全部為客觀性試題!渡暾摗分饕ㄟ^報考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者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公共科目筆試范圍參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考試時間
4月20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4月20日下午14:00—16:30:《申論》。
筆試地點:本次考試在各設區(qū)市政府所在地設置考場,報考者(包括加考公安基礎知識的考生)可自行選擇在任一考區(qū)參加考試;報考需要加試其他專業(yè)科目的職位,只能選擇福州考區(qū)參加考試。
考試核算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A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測》+《申論》)/2×50%+面試成績×50%
B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測》)×50%+面試成績×50%
公安系統(tǒng)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5%+《公安基礎知識》成績×15%+面試成績×50%
2、少數民族報考者報考少數民族自治鄉(xiāng)機關、各級政府民族事務部門或專門面向“少數民族”招考的職位,可以按照所報考職位公共科目總分的10%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應在筆試成績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按招錄單位的隸屬關系與設區(qū)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聯(lián)系辦理加分手續(xù),逾期不予受理。
3、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數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一)報考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3年3月8日至2001年3月8日期間出生),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要求的為準;
3.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 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考或取消報考資格的情形: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 曾被開除公職的;
3.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4. 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5. 考錄后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以及未達到與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約定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公人員;
6.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7. 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
8. 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
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或參公人員,但在報名之后、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或參公人員的,取消其考錄資格。
(三)專門職位
下列人員可以報考專門職位: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我省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劃、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高校畢業(yè)生服務社區(qū)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并于2019年9月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我省報考者;由福建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服役期滿,符合此次招考相關規(guī)定的大學生退役士兵。
(四)起止時間
本次招考,服務基層項目考生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9年9月1日;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取得學歷學位或輔修證書的時限可放寬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未經公告的與時限有關條件,截止時間均為2019年3月8日;需計算年限的,開始時間均為相關經歷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時間均為2019年3月8日,按足年足月累計。
報名方式本次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報名工作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每個考生只能成功報考1個職位。23個省級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的鄉(xiāng)鎮(zhèn)招考職位和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屬于急需專業(yè)或緊缺人才的職位,可不設置開考比例;其他職位招考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不足1:3的,原則上不開考,該職位報考者的報名費將如數退還;個別職位招考人數較多,而報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相應比例等比例減少招考人數。不開考和減少招考人數的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對外公布。
報考者應在2019 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登錄福建考錄網,提交個人信息并繳納報名費。報考者應慎重選擇職位,不得以虛假資料惡意報考。
報名時,報考者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報名時間
報考者可于2019年3月8日后登錄福建考錄網(//www.fjkl.gov.cn/),通過《福建省201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查詢職位信息,通過《福建省201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查詢招考職位相關條件的政策解釋、考錄規(guī)則以及報名注意事項等。
(二)繳費、報名
報考者應在2019 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登錄福建考錄網,提交個人信息并繳納報名費。
本次考試在各設區(qū)市政府所在地設置考場,報考者(包括加考公安基礎知識的考生)可自行選擇在任一考區(qū)參加考試;報考需要加試其他專業(yè)科目的職位,只能選擇福州考區(qū)參加考試。
(三)查詢初審結果
報考者可在繳費成功次日起的兩個工作日后,登錄福建考錄網查詢初審結果。每個考生只能成功報考1個職位,初審通過后不得改報其它職位。
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者可以通過福建省當地官方網站查詢、報名。
報名情況以下為福建公務員歷年報名情況,請參考:
年份 | 招考職位 | 招錄人數 | 審核通過 | 參考人數 | 招錄比例 |
---|---|---|---|---|---|
2013 | 3828 | 5474 | 167879 | 194020 | 30.67:1 |
2012春 | 1912 | 2406 | 98391 | 98391 | 40.89:1 |
2011秋 | 2134 | 2667 | -- | -- | -- |
2011春 | 1799 | 4594 | 15萬余人 | 15萬余人 | 32.65:1 |
2010秋 | -- | 2709 | 58447 | -- | 21.5:1 |
2010春 | 2766 | 4571 | 98340 | -- | 22:1 |
2009秋 | 1643 | 2465 | -- | -- | -- |
2009春 | 1443 | 2135 | 64636 | -- | 30.3:1 |
2008秋 | 1426 | 1892 | 70156 | -- | 37:1 |
2008春 | -- | 1506 | 6.7萬 | -- | 44.5:1 |
2007秋 | 1094 | 1915 | 40623 | -- | 21.2:1 |
2007春 | 621 | 724 | -- | -- | -- |
2006秋 | 745 | 1751 | 33047 | -- | 18.87:1 |
2006春 | -- | -- | 31242 | -- | 18:1 |
2005秋 | -- | -- | 12586 | -- | -- |
網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審查的報考者,可于2019年4月10日9:00—4月19日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
成績查詢:筆試成績的合格線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劃定,對我省23個省級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在劃定分數線時予以政策傾斜的職位已在招考職位表中注明。報考者可于2019年5月24日后通過福建考錄網查詢本人筆試成績和全省最低合格線。
1、報考者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有幾種處理方式?
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有以下三類處理方式:一是情節(jié)較輕者,取消本次報考資格、該科目(場次)成績無效、不予錄用;二是情節(jié)嚴重者,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三是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且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
另外,報考者在錄用過程中的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在考試過程中,哪些情形屬于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會收到什么處理?
在考試過程中,以下行為屬于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
(一)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三)不按規(guī)定填寫 (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規(guī)定的答題用筆作答的;
(五)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六)在答卷 (答題卡)上做特殊標記的;
(七)其他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上述行為之一,當場發(fā)現經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務員考試工作人員責令其離開考場,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事后發(fā)現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3、“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是如何界定的?
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一般包括:與考試有關的文字材料,如書籍、筆記、練習冊、草稿紙或紙條等物品。報考者將這些物品帶入考場且沒有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上,比如,將書籍帶入考場并且放在考場座位的抽屜內等,屬于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
按照規(guī)定要求,報考者除攜帶身份證、準考證、文具外,其他物品最好一律不帶入考場。如果帶入考場,報考者應按照考場規(guī)則和監(jiān)考要求將這些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
資格審查是以審查報名登記表和有關證件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的一種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
資格審查的程序
1.對報考職位的審查。應注意審查報名者報考的職位的類別,本人所具備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其擬報職位的要求。
2.對證件的審查,應注意對報名者所持證件的審查,著重審查廢品薄(查居住地、年齡)、工作證。對于種類人員的不同學歷要求,相應地審查其學歷證明及有關證件。
3.報考者的體格外貌。一般來講,對報考國家公務員考生的體格外貌并無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機關工作的人起碼應無明顯生理缺陷,身高不能過矮?荚嚱M織者除身體檢查要有明確標準外,資格審查也應有一定的標準。
4.審查報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5.招考公告規(guī)定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