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各省公務員考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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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五林 擬制
科目名稱:申論
科目性質:公開招錄公務員考試科目
適用人員:參加公開招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考試的考生
一、考試對象
參加公開招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考試的考生
本科目為公開招錄公務員考試科目。參加公開招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考試的考生,通過學習申論后,了解公務員履行公職的條件,理解公務員履行公職的原理,掌握公務員履行公職的方法,能夠在被錄用為公務員后較快從事履行公職的工作。
本科目指導思想是引導社會輿論,宣傳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的公共服務理念,為選拔德才兼?zhèn)涞墓珓諉T服務,從而規(guī)范公務員管理,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促進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能。
三、考試內(nèi)容及要求
考試內(nèi)容
第一部分 機關工作常識
第二部分 應用文書寫作
第三部分 管理常識
第四部分 最新政治理論
考試要求:
1、考查考生分析問題能力。
2、考查考生理解問題能力。
3、考查考生解決問題能力。
4、考查考生書面表達能力。
四、考試方式及時間
考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要逐步推廣在計算機上考試的方式?荚嚂r間為120分鐘、150分鐘、180分鐘和210分鐘四種,依各次考試具體情況而定。
五、考試題型結構
全國各地各級申論考試按《公務員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權限組織,但試題應由國家人事部組織職業(yè)化、專業(yè)化的專家命題,命題者對命題的指導思想、命題質量等負責。各地不得自行命題,不得邀請或購買其他機構或個人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