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程序
(一)筆試
筆試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申論(一份試卷)。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
筆試時間:2011年2月27日上午9:00至11:30(初定)。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同時設定筆試入圍分數線為60分,低于入圍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每個招聘崗位按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對象(未達到1:5比例的職位,則按實際報名人數相應減少招聘指標,并按實際報名人數開考)。筆試成績相同時,視為該崗位面試并列。
(二)面試
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對應聘人員的基本素質和適應崗位專業(yè)要求的業(yè)務素質及潛能進行綜合考評。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人員所持證件必須是原件,復印件無效。
(三)體檢
遵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382號)規(guī)定,組織體檢。
按報名者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以及招考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不合格的,按成績高低在具備候選資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四)考察政審
遵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276號)規(guī)定,組織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政審考核程序。因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在同一崗位中按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等額遞補。
(五)聘用
報考人員經考試、考核、體檢、考察政審及公示后,擇優(yōu)聘用,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廣東省公安廳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并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六、相關待遇
被聘用人員身份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相關待遇,不具有國家公務員及人民警察身份。
本公告由廣東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0-83119021
聯系 人:王潔瑩
附件:《廣東省公安廳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
廣東省公安廳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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