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4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6 頁:判斷題 |
第 7 頁:案例分析題、公文改錯題、綜合分析題 |
第 8 頁:參考答案及解析 |
11.√
12.× 【解析】按照《黨章》的規(guī)定,黨的最高權力機關是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而不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
13.× 14.√
15.× 【解析】粵海鐵路通道正式開通應該是2004年1月7日,而不是2003年1月7日。
16.√
17.× 【解析】一般來說,法律規(guī)范的效力只能及于本國領土和本國公民,這是基于屬地主義和屬人主義而做出的規(guī)定。
18.√
19.× 【解析】辯證圖案是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題干正好將其顛倒了。事物的發(fā)展總是先有肯定,然后隨著矛盾的發(fā)展,對現(xiàn)有的予以否定,等到矛盾的繼續(xù)發(fā)展,又對其予以否定,從而使得事物不斷地發(fā)展。
20.× 【解析】關稅壁壘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指的是進口國為保護本國企業(yè)的發(fā)展, 而對進口的商品征收高額的關稅。
四、案例分析題
1. 答:《民法通則》規(guī)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被告利達汽車修配廠未經報主管部門批準和 中國汽車工業(yè)聯(lián)合會鑒定、批準、檢驗合格、開具準予生產的證明,也未經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牌照,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核發(fā)經營汽車的營業(yè)執(zhí)照,私 自組裝汽車并出售,違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規(guī)。被告汪某明知該汽車是私自組裝,屬違法商品,仍然代其出售,也是錯誤的。因此,人民法院判令代理人汪某與被代 理人利達汽車修配廠負連帶責任是正確的。
2.答:《民法通則》第102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笨梢,我國法律是明確保護公民、法人的榮譽權的。所謂榮譽權,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保護自己所得的嘉獎、光榮稱號等榮譽,并不受侵害和非法剝奪的權利。
與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不同,榮譽權屬于一種身份權,而姓名權是一種人格權(身份權與人格權合稱為“人身權”)。這兩種權利主要有以下差異:
(1)每一個公民都享有平等的人格權,但是身份權則不一定是每個公民都能享有的,如榮譽權就只有在某一社會活動中成績卓越和貢獻突出的公民獲得了某種榮譽以后才能享有。
(2)公民的人格權因出生而當然取得,但公民的身份權則依賴于公民作出一定行為、取得一定社會身份以后才能享有,如榮譽權必須是在公民做出了卓越成績和突出貢獻后才能享有。
(3)人格權不可以被剝奪,而身份權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被依法剝奪,如軍人的軍功章在一定情況下可以被軍事法庭依法剝奪。
總之,榮譽權是為我國法律所保護的一種身份權。
關 于本案該榮譽應歸屬于小組,而不應歸屬于韓某一人。原因在于:取得復賽資格的是“技術科”,大賽組織者頒發(fā)的復賽準考證上也注明參加復賽者為“技術科”, 而且自始至終韓某只是代表“技術科”,以“技術科”的名義參賽(包括初賽與復賽),不是以自己的名義參賽,既然如此,獲得的榮譽就只能由“技術科”享有, 而“技術科”又是小組報名時的署名,所以榮譽應歸屬于小組。大賽組織者將獲獎者填寫為韓某個人是沒有弄清事實真相,是不正確的。韓某一人獨占榮譽證書與獎 品,侵犯了他人的榮譽權,是非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