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北京市民政局《關于貫徹執(zhí)行<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發(fā)〔2008〕2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0號)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地區(qū)實際情況,現(xiàn)將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yōu)撫安置、衛(wèi)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學歷(含2011年本科應屆畢業(yè)生);
4、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從事社會工作年限是指報名人員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社會工作及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0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yè)工作實踐證明。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
(一)《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使用黑色墨水筆、2B鉛筆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qū)域內作答。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全部科目。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f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tǒng)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
四、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請報考人員使用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進行網上支付。具體操作按照“非首次報考人員”和“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臺灣居民按照“首次報考人員”管理。
(一)非首次報考人員須于2011年1月12日至31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網上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xù)。
(二)首次報考人員操作程序如下:
1、報考人員須于2011年1月12日至21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填寫提交《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紙打印《資格審核表》,按規(guī)定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兩張,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干部)部門審核并蓋章。
3、持《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下同)、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符合報名條件(二)中第3條的報考人員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2011年可畢業(yè)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2011年應屆畢業(yè)證明,符合報名條件(三)中第1條的報考人員還須持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上述證件均須原件),于2011年1月19日至21日(9:00-12:00;13:00-16:00)期間到以下地點進行資格審核:
(1)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學院(地址:崇文區(qū)幸福大街永生巷4號,聯(lián)系電話:87550738);
(2)誠通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地址:東城區(qū)安定門東大街28號雍和大廈東樓D座六層,聯(lián)系電話:64097988轉8603、8610、8606、8605和64097944);
(3)北京勞動保障職業(yè)學院(地址:朝陽區(qū)惠新東街5號,北四環(huán)惠新東橋橋南,聯(lián)系電話:64918613、64941628)。
4、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務必于2011年1月31日之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xù)。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xù)的報考人員須于2011年6月7日至10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補報名人員須于2011年2月25日16時之前完成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和現(xiàn)場資格審核,并于審核通過24小時之后至3月4日進行網上繳費,具體操作流程及報名事宜請參考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相關文件。
五、其他
(一)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的考試大綱及教材仍使用2010年版不變。
(二)考試大綱由中國社會出版社印制發(fā)行。中國社會出版社地址:西城區(qū)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310室,郵政編碼:100032,聯(lián)系人:張遲,聯(lián)系電話:66060275(兼?zhèn)髡?。報考人員也可在資格審核期間到上述資格審核點現(xiàn)場購買考試大綱。
(三)考試咨詢電話: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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