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社會工作督導
考點:
(一) 社會工作督導的對象與內(nèi)容
(二) 社會工作督導的功能
(三)社會工作督導的方法與原則
表三十三:督導功能的分析
行政的功能 |
教育的功能 |
支持的功能 | |
關注點 |
組織管理的障礙 |
被督導者知識與技能上的不足 |
情感上的障礙 |
提供 |
渠道和資源,協(xié)助被督導者完成工作 |
工作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 |
心理方面和個別關系方面的支持,促使被督導者動員個人力量達成良好的工作表現(xiàn) |
權力來源 |
地位、獎賞及懲罰能力 |
專業(yè)知識及技巧 |
友情和關懷正面的工作關系 |
強調(diào) |
效率 |
稱職和勝任力 |
被督導者了解組織和樹立正確的工作態(tài)度 |
表三十四 社會工作督導方法
督導方法 |
方式 |
技巧 |
優(yōu)點 |
缺點 |
個別督導 |
一對一 |
誠懇傾聽、指出被督導者的不足之處、接納態(tài)度、委婉建議、提供示范性的方法和技術。 |
輔導時間充分、具有較高的隱秘性;可以充分掌握被督導者的工作進度和情況;能夠提供充分和有效的服務示范。 |
被督導者會產(chǎn)生指導信息偏差、依賴性較強、欠缺同期服務的其他方法。 |
團體督導 |
小組討論 |
督導者要與各被督導者建立良好關系;引導團體成員的注意力和向心力;促使團體成員自動自發(fā)發(fā)表建議;適當處理團體成員的潛在感受;善于引導某些特質(zhì)成員;及時做好階段性總結和歸納。 |
防止產(chǎn)生服務的偏見和盲點;有更多的機會分享到其他被督導同事處理各種案主問題的工作經(jīng)驗;可以進行角色扮演;節(jié)省時間、經(jīng)費和專業(yè)人員。 |
個別輔導時間不足,容易產(chǎn)生沖突,團體的隱秘性較低。 |
同事督導 |
同層次的個人或小組 |
注意價值的共同性;團體成員一般不超過七人;簽訂明確的契約;反饋信息。 |
權威性降低,可以方便組織和安排會議,不需要付費,更容易獲取經(jīng)驗。 |
參與成員有時過于冷靜,沒有形成最終的權利和義務,得不到好的建議。 |
相關鏈接: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nèi)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