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計劃——目標和介入策略的選擇
第一節(jié) 服務計劃的構成
“計劃”是一個理性思考及作決定的過程,包括制定目標選擇為了達到目標面采取的行動。計劃是介入行動的藍圖。
在“預估”階段,社會工作者將所獲得的有關服務對象系統(tǒng)的資料、直覺及服務對外和工作者對問題與需要的認識加以整理和組織,形成了對服務對象及問題的概念性的認識,并力圖解釋問題。
這樣計劃就不是只著眼于某個因素,而是將各種因素的互動關系串連起來,構成對服務對象系統(tǒng)情境的完整認識。
一、目的和目標
目的是指:介入工作總體要達到的方向和最后的結果
目標是指:具體的工作指標,是為了實現(xiàn)最終結果而做工作的過程和中間階段要獲得的、具體的、近期伯階段性的成果。
關系:目的是介入工作的長遠目標,目標則是每個階段的近期具體計劃。只有實現(xiàn)一個個具體的目標,才能達到總體的目的。
目標是具體的工作,是對總體工作目的的分解。
制定目標時,可分為長期的目標及短期目標,分階段完成,最后達到改變的總目的。
1、制定目標的要求
第一,目標陳述要明白易懂,重要促進服務對象的成長。
首先,清楚明白目標可以防止工作者和服務對象對介入工作的分歧,使雙方能夠投入工作過程。
其次,目標陳述要入在介入工作期望建立的積極正面的態(tài)度和行為上,而不是將消除負面態(tài)度和行為作為目標進行陳述
所謂消除負面態(tài)度和行為的目標是將重點放在服務對象要放棄的部分,如打架、逃學等。對于服務對象來說,消除負面態(tài)度和行為無疑是建立積極正面的態(tài)度和行為的前提,但是,如果將目標入在這些“負面”目標上會使服務對象因這些日常習慣不斷被提起而感到沮喪
所以,有益的做法是將正向態(tài)度和行為作為目標陳述,即使服務對象要做的有益改變和成長作為目標的界定重點,強調(diào)服務對象的成長目標以及具體的指標。
正向的目標是獲益性的,而非損失性的,它能夠減緩服務對象的反感而增強其正向態(tài)度和行為的動機,是一種優(yōu)勢視角,能夠激發(fā)和調(diào)動服務對象的潛能。
第二,目標要可測量
以服務對象期望達到的行為介入目標,這樣目標就很具體,又可以與改變前進對比,從而能夠測量。一個非常寬泛的目標,如幫助服務對象感受好些,或促進服務對象的親子關系等都不夠具體、詳細,等于空設。
第三,目標具有操作性和現(xiàn)實性
介入目標應是可行的。這需要考慮服務對象的動機和能力、能夠投入的精力和時間,工作者的專長等因素。切忌目標大而不當,不能在一定時期實現(xiàn),使雙方的積極性和自信心收到挫折。此外,計劃的目標還要是服務對象容易理解的,有能力達到的,有資源支持目標的實現(xiàn)。因此,目標要具有可能與現(xiàn)實性。
第四,應說明完成目標的時間
給出或者制定達到目標的時間表,作為考核指標。
例如:“幫助小明每天按時完成作業(yè)”這一目標雖然清楚標明了改變的行為和期望,但其中的時間并沒有很清楚地設定。為清楚標明完成目標的時間,可將上述目標改為:“到2007年9月,每天花三個小時完成作業(yè),到10月31日每天用2小時完成課外作業(yè)”。
第五,目標應與結構功能保持一致,與工作者的能力相符,并符合法律和社工倫理。
2、目標的類型
目標可以分為不連續(xù)目標和連續(xù)目標。
不連續(xù)目標是指:一次性行動或改變即可解決或減輕問題。
包括:獲取必要的資源(例如獲得低保解決生活問題);
做出一項重大決定(例如決定離婚以使自己脫離丈夫的暴力)
改變環(huán)境(例如通過轉學在新環(huán)境中重新建立自信)等。
連續(xù)目標是指,通過多次的連續(xù)行動逐步積累而達到某種改變,包括:學習溝通技巧、提升個人學習技能、爭陬和維護權益等。
不連續(xù)和連續(xù)目標可以按內(nèi)容將其歸為五類:
1.獲得具體的物品、服務和資源,如:經(jīng)濟補助、工作機會、健康照顧等;
(2)生命中重要決策的思考、解決危機、減緩困擾或阻礙改變的因素。
(3)通過改變溝通模式、互動行為、角色或規(guī)范修正社會系統(tǒng)的架構(如家庭、學校、組強和社區(qū)等)。
(4)通過長期計劃實現(xiàn)抱負。
(5)識別成長或改變的基本價值,尋求社會服務以發(fā)揮個人潛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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