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12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須知
一、認定條件
1.公民身份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是中國公民。
2.思想品德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體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思想品德鑒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身體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在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并合格。
4.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其他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應專業(yè)相當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相應專業(yè)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5.普通話水平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普通話水平測試應當達到二級乙等及其以上標準;申請語文類(包括幼兒園)教師者應達到二級甲等及其以上標準。
6.教育學、心理學補修要求
以下人員須補修教心學:
(1)非師范類畢業(yè)人員;
(2)前學歷為師范類中師畢業(yè),后學歷為非師范類專、本科畢業(yè),申請認定初級中學以上教師資格的人員;
(3)學前教育專業(yè)專、本科畢業(yè),申請認定小學、初級中學以上教師資格的人員;小學教育專業(yè)專、本科畢業(yè),申請認定初級中學以上教師資格的人員;
(4)在學期間未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的人員。
以上人員申報教師資格必須參加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的補修考試,并取得相應合格證(三年有效,即2010,2011,2012年)。申報小學教師資格者如已取得2005年以后(不包括2005年)的幼兒教師資格證書;申報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如已取得初中教師資格證書,不需補修教育學、心理學。
7.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條件
下列人員需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1)非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
(2)師范類畢業(yè)人員認定教師資格類型和擬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yè)不相符的;
(3)在學期間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等環(huán)節(jié)的師范類畢業(yè)生;
(4)學前教育專業(yè)專、本科畢業(yè)人員申請認定小學、初級中學以上;小學教育專業(yè)專、本科畢業(yè)申請認定初級中學以上教師資格的;
(5)五年未從事與申請教師資格類型相符的教育教學工作的師范類畢業(yè)的;
(6)其他需補修教育學、心理學或需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的人員。
說明:以上所列證書截止日期為材料受理日。
二、確認材料(網(wǎng)上報名時可下載表格)
1.由申請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畢業(yè)證書原件、復印件以及電子注冊查詢打印件(2010年應屆師范類畢業(yè)生由學校出具的學業(yè)成績證明或學業(yè)成績單),后進修取得合格學歷者,還需提交原師范類畢業(yè)證書原件、復印件或進修學籍成績表復印件;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材料(鑒定欄需具有“合格”及以上等級并加蓋鑒定單位公章)。在職人員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材料由所在工作單位蓋章,非在職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及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蓋章,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蓋章。
6.在職人員由單位出具任職證明和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須補修教育學、心理學人員提供考試合格證書或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不需補修教育學、心理學人員提供在學期間修過教育學、心理學的證明(加蓋保管單位公章的畢業(yè)生登記表復印件)。
8. 3張2吋半身免冠紙質照片。與紙質照片同底板的電子版照片,尺寸應在20K之內,像素為114(寬)×156(高),照片擴展名只能為JPG,照片名為申請人的證件號碼。
說明:所有復印件均須申請人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