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宋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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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用后的待遇及要求
1、學校與聘用人員簽定試用期聘用合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期間,若違反國家法律、不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經考核存在教育教學能力欠缺,教學效果和師 德師風差等問題,學校報請教育主管部門、人事部門批準作辭退處理;
2、試用期滿,經學校綜合考核合格后簽定正式聘用合同,并按現(xiàn)行政策享受我州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待遇,并從試用期期間計算工齡和教齡;
3、學校為聘用教師提供職工宿舍,享受學校相關待遇(含試用期)。
七、聘用紀律
1、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監(jiān)督組的監(jiān)督,招聘工作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失秘泄密,徇私舞弊行為的,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
2、對不符合條件、弄虛作假的應聘人員,一經核實,取消考核、招聘資格;對無理取鬧、妨礙擾亂招聘工作的人員,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從嚴處理;
3、學校使用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與本人無法取得聯(lián)系的情況下,視應聘人員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注:本公告將于2010年7月5日起在云南人才網(wǎng)、迪慶州信息公開門戶網(wǎng)站(http://dq.xxgk.gov.cn)、云南迪慶人才網(wǎng) (http://www.yndqhr.cn)上公開發(fā)布。
迪慶州民族中學
201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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