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fā)[2006]4號)和遵義市人事局《關于貫徹人事部<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通知》(遵市人發(fā)[2006]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jīng)湄潭縣人民政府同意并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備案,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教師89名(高中教師27名,初中教師36名,小學教師26名)。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公開考試招聘學校及學科人數(shù)
具體招考單位及崗位詳見《湄潭縣2010年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職位一覽表》
二、公開招考原則
(一)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
(二)立足縣情,合理配置師資;
(三)初中36個教師崗位和小學26個教師崗位分別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擇崗聘用;高中27名教師崗位實行定學校定學科報考,不進行擇崗。
(四)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聘用上崗。
三、公開招考的對象及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記錄。
(三)志愿到湄潭縣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及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2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報考高中教師的應具備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其中,湄潭縣職業(yè)高級中學的信息技術、舞蹈編排、汽車維修、電子、茶葉和現(xiàn)代文秘六個學科崗位暫不要求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報考小學教師的應具備國家承認的?萍耙陨蠈W歷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報考初中教師的應具備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
(七)外縣在職人員報名時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簽署的同意報考意見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本縣在職人員不能報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應聘:
1、在校期間或工作期間受過紀律處分或受過治安處罰及刑事處罰的人員。
2、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3、在2010年9月30日以前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時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復印件和學籍檔案的人員。
4、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十)戶籍不限。
四、公開招考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開招考工作的基本程序為:(一)發(fā)布公告;(二)報名;(三)資格審查;(四)加分確認;(五)考試(筆試、面試);(六)考核;(七)體檢;(八)擇崗(初中和小學);(九)公示;(十)聘用。
(一)發(fā)布公告
擬在遵義人事人才網(wǎng)、湄潭縣人民政府網(wǎng)、湄潭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網(wǎng)和湄潭教育網(wǎng),就招聘類別、招聘學科、招聘條件、招聘程序等發(fā)布公告。
(二)報名
1、報名要求:初中、小學分層級按學科報名;高中按具體職位報名。報名時攜帶畢業(yè)證書(應屆畢業(yè)生持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有效身份證原件(驗證后交復印件)、教師資格證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5張。并交報名考試費150元。
每人限報一個學科崗位。如出現(xiàn)某個學科崗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計劃招聘人數(shù)達不到3:1比例的,則對該學科崗位招聘計劃予以取消或按比例調(diào)整該學科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報考人員原報考的學科崗位被取消后,由報考該學科崗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jīng)縣招考辦研究同意后,可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
2、報名時間:2010年7月23日—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3、報名地點:遵義師范學院
(三)資格審查:與報名工作同時進行,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四)加分確認
1、加分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筆試總成績(折算前)中加5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
、俑锩沂、因公犧牲或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及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
②在縣級以下基層單位服務一周年以上(時間截止2010年7月1日止),由省級及以上單位統(tǒng)一選派在縣級以下單位服務滿一周年及以上并在服務單位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到村任職的大學畢業(yè)生;
2、加分確認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還需填寫《加分申請表》(并附相關資料),經(jīng)縣招考領導小組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前統(tǒng)一由縣招考辦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方可加分。報名時不填寫《加分申請表》的和沒有提供加分證明材料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在上交《加分申請表》的同時,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俑锩沂亢鸵蚬珷奚墓褡优毺峁└(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谖鞑坑媱澲驹刚唔毺峁┕睬鄨F縣級委員會出具的在縣級以下單位服務的書面證明,并注明畢業(yè)學校、服務單位、服務時間和考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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