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試講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參加由縣人事局和縣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的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占60%,試講占40%。
1、筆試。筆試采取統(tǒng)一試卷,不分小學和初中、高中,確定進入試講人員時則按各個招聘職位分開排名。筆試成績在網(wǎng)上予以公告。
(1)筆試內容:筆試考相應職位學科的文化知識或專業(yè)技能,其中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為專業(yè)技能測試。
(2)筆試時間:筆試開考時間待定。各科考試時間如下:語文150分鐘,其它科目120分鐘。
(3)筆試地點:博羅縣實驗小學(博羅縣高級中學斜對面)。
2、試講。參考人員筆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且根據(jù)學校招聘職位計劃人數(shù)按1:3的比例,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按1:3的比例出現(xiàn)最后一名筆試(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相同的,同時進入面試。若參考人數(shù)沒有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職位,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員,但其筆試成績也必須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
(1)試講內容:教學設計、教學方法、教學技能、教學效果、基本素質等。
(2)試講時間和地點:(待定)
(四)體檢
按照筆試、面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shù)從高到低順序,以招考職位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的,按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五)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
(六)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后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博羅縣政府信息網(wǎng)、博羅教育網(wǎng)予以公示。
六、聘用待遇及相關規(guī)定
(一)自錄用通知下達之日起30天內辦理完錄用或調動手續(xù),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其錄用資格自動取消;
(二)錄用人員必須服從縣教育局的工作安排,如不服從安排,取消其錄用資格;
(三)錄用人員享受我縣公辦教師工資福利待遇;
(四)錄用人員必須與縣教育局簽訂聘用協(xié)議書,從到我縣任教之日起,五年內不得調出博羅縣教育系統(tǒng),三年內不得進行縣內學校調動;
(五)由縣教育局安排到農村任教的高校畢業(yè)生,享受上崗退費政策,具體按廣東省《廣東省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執(zhí)行。
博羅縣人事局博羅縣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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