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說課答辯
主要考察考生教育教學綜合素質,采用說課和答辯的形式,總分為100分(說課為70分,答辯為30分)。所有入圍考生說課答辯成績必須達到合格分數線(60分)。
說課答辯前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則取消資格。復審時間另行通知,逾期不參加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說課答辯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體檢
說課答辯結束后,按筆試、說課答辯成績的權重比例計算出考生的最后加權總成績,并以職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出現并列的情況,則取筆試成績高分者;如筆試成績相同,則取筆試成績中專業(yè)知識高分者。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江蘇省認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執(zhí)行。
6、選崗
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招聘需求,分學科按積分從高到低依次選崗。
7、考核
參照《江蘇省錄用公務員考核辦法》組織考核?己说闹饕獌热莅ā暗隆⒛、勤、績、廉”五個方面情況?己私Y束后,由本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核結果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
8、公示、聘用
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如無異議,則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聘用人員聘用期間實行人事代理,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事業(yè)單位同等工作人員待遇,三年聘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擇優(yōu)進編。
四、有關要求
報考者不得持偽造的證件或其它虛假材料報名,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則取消其報考資格;被聘用人員被查出有假冒學歷、提供虛假材料等違規(guī)行為的,不論已聘用多長時間,都立即予以辭退。對證件不全、檔案未轉入或審核有黨政紀處分等不良記錄的,不予辦理聘用手續(xù)。對逾期不報到者,作自動放棄處理。
收費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招聘簡章》由區(q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如出現未明確的特殊事宜,由區(q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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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區(qū)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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