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試收費
試點期間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省財政廳、省發(fā)展改革委員會批準的原收費標準執(zhí)行。具體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公布。
(七)教師資格認定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依據(jù)《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在國家規(guī)定的教師資格申請受理期限內(nèi),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接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的教師資格申請,嚴格審核申請人具備教師資格認定的條件,依法實施教師資格認定。
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屆畢業(yè)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其取得畢業(yè)證書后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證書中“任教學科”欄目的填寫應與申請人報考的學科(專業(yè))一致。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不用填寫學科;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應與申請人報考的面試學科一致;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應與申請人報考的筆試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與申請人報考的專業(yè)相一致。
四、2011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考試時間安排
(一)頒布考試大綱
2011年10月,教育部考試中心頒布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大綱等信息,考生可登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站(www.ntce.cn)查詢。
(二)報名時間及報名方式
國家教師資格考試采用網(wǎng)上報名。筆試報名時間為2011年10月19日—30日,面試報名時間為2011年12月11日—14日,考生可在此期間登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站(www.ntce.cn),按照欄目指引進行網(wǎng)上報名。
(三)考試時間
1.筆試時間
2011年11月26日。
2. 面試時間
2011年12月24日—25日(視考生報考情況適當調(diào)整)。
關于教師資格考試的報名、確認、考場安排、考試具體組織實施等考務管理事宜,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廳分管領導任組長,省教育考試院院長任副組長,廳辦公室、政策法規(guī)處、計財處、師范處、人事處、省教育考試院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省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的領導、組織與實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相應的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掛帥,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改革試點工作扎實平穩(wěn)實施。
(二)組織政策宣傳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高校要做好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政策宣傳工作,堅持統(tǒng)一政策、正確引導,加強對改革試點重要意義和各項政策的宣傳,營造吸引優(yōu)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良好氛圍。
(三)明確分工,各司其責
教育部成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負責指導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工作。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師范教育處,負責處理教師資格考試改革日常事務。省教育考試院負責教師資格考試的考務組織管理等工作。各市、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在當?shù)亟逃姓块T的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組織教師資格考試的各項工作,并按照《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權限,負責相應教師資格的認定。舉辦教師教育的高等院校應積極參與和承擔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有關工作。
(四)及時總結改革試點工作的經(jīng)驗
在實施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中,要注意及時發(fā)現(xiàn)、研究和解決改革試點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的關系。要認真總結試點經(jīng)驗,為進一步完善教師資格考試制度提供有益借鑒。
六、其他
此方案僅在我省試點中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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