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關于2012年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高等學校人事(師資)處:
根據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部署,2012年我省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請認定受理時間及地點
1、網上報名時間
春季網上報名時間: 4月25日-5月10日;
秋季網上報名時間: 10月1日—10月15日。
個人網上報名操作流程詳見《2012年湖北省申請高校教師資格網上報名須知》(附件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操作說明》下載請登錄湖北教師教育網http://jsjy.e21.cn/,也可以登錄湖北教育信息網http://www.e21.cn/,在首頁點擊“教師教育”進入網站。
2、現場確認時間:
春季現場確認時間: 4月26日—5月15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現場確認時間: 10月8日—10月20日(有效工作日)。
3、申請認定受理材料時間
春季受理材料時間:5月21日至6月1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受理材料時間:10月22日至11月2日(有效工作日)。
具體安排見《2012年高校提交申請材料時間安排表》(附件2)。
4、申請認定受理材料地點
受理材料地點在省教育廳政務大廳(省教育廳辦公大樓一樓)。受理時間原則上按照《2012年高校提交申請材料時間安排表》執(zhí)行,屆時按實際申報人數略作調整。
二、認定范圍及報送材料要求
1、高校認定范圍按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2009年9月8日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2、申請人個人和各高校報送的材料按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2009年9月8日印發(fā)的《關于報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材料的要求》報送。
三、工作要求:
1、各高校有關部門要根據以上工作安排,制定出本校2012年全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計劃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方案。開展認定的高校要于3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將本校2012年(春、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計劃(加蓋部門公章)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方案(加蓋測試組織部門公章)報送省教師資格認定中心(可通過郵局郵寄或EMS快遞至中心,不接受傳真和其他公司快遞),以便提前在系統(tǒng)中做好開通網報的設置等相關準備工作。未按時間要求報送2012年(春、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計劃的高校將被視為不開展認定工作,網報系統(tǒng)將不予以開通。
2、各高校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和體檢工作應于本,F場確認前完成,屆時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根據各校的測試時間前往部分學校抽查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工作;
3、各高校校名有變更的,也請于3月30日前將更名文件復印件報送我中心,以便更改系統(tǒng)設置的名稱。
4各高校在規(guī)定現場確認工作截止日期前,應預留出核對數據的時間。杜絕在最后一天突擊使用系統(tǒng)以致無法完成現場確認工作的情況。
5、各高,F場確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程序進行操作,認真核對申請人信息(特別提示:“工作單位”須嚴格按所在學校校名全稱填寫,不得任意增加或減少其名稱)。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認定條件的學歷證書應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xlcx/)上能夠查詢。各校在報送材料時應提供申請人的學歷查詢結果。1990至2000年的成人學歷在網上若不能查詢,應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明書。
6、對遺失和毀損的證書需要補發(fā)和換發(fā)的,于秋季申請認定受理材料時間內一并受理。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規(guī)范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09]17號)文件要求,申請補發(fā)或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者應提交以下材料:
、拧督處熧Y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見附件3)原件二份;
、啤督處熧Y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一份;
、潜救擞行矸葑C件復印件一份。
申請補發(fā)教師資格證書的,還需提交刊登在公開發(fā)行的報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滿一個月的證書遺失聲明原件。
申請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的,還應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損毀證書,以歸檔備案。
6、各高,F場確認工作人員應加強安全和責任意識,必須對申請人的數據和登錄系統(tǒng)的安全性負責,杜絕出現將帳號、密碼透露給申請人的現象。對有違規(guī)行為造成信息錯誤的,一經發(fā)現,將停止該校現場確認資格。
各高校在認定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與省教師資格認定中心聯系。
湖北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