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認真做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課程的考試工作,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和《四川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試的對象
1、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參加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課程的補學和考試。
(1)通過國家自學考試已學完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內容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
(2)取得教育學專業(yè)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3)已參加了四川省高校教師崗前培訓,或已通過省上統(tǒng)一組織的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等課程考試,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
(4)在高等學校已受聘擔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師職務或者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考試的內容
1、根據《實施細則》規(guī)定,考試科目暫定為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兩科。具體要求是: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應達到高等師范本科學院(校)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要求;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應達到高等師范�?茖W校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要求;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應達到中等師范學校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要求;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應達到幼兒師范學校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要求。根據上述要求,教育學分為A、B、C、D四個等級;教育心理學分為A、B、C、D四個等級;具體適用對象如下:
課程名稱 |
層次 |
適 用 對 象 |
教育學A 教育心理學A |
本科 |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 |
教育學B 教育心理學B |
�?� |
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 |
教育學C 教育心理學C |
中師 |
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 |
教育學D 教育心理學D |
幼師 |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 |
各層次考試使用的教材、大綱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確定后面向社會公布,考生可在報名時購買或預訂教材、大綱。
2、根據原國家教育委員會《高等學校教師培訓規(guī)程》和《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指導綱要》的規(guī)定,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培訓內容主要為《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高等教育法規(guī)概論》、《大學教學理論與方法》等課程。
三、考試的報名
全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每年進行二次,時間定為每年的4月和10月。具體報名時間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確定并面向社會公布。
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縣(市、區(qū))自學考試辦公室報名。高等學校非師范專業(yè)的應屆畢業(yè)生可到就讀學校所在地縣(市、區(qū))自學考試辦公室報名。各縣(市、區(qū))自學考試辦公室應在報名結束后一周內將數據庫軟盤,上報市(州)自學考試辦公室匯總。
各市(州)自學考試辦公室匯總后,根據考生數量確定考點�?键c原則上設在市(州)所在地,考生人數多的市(州)可視實際情況相對集中設立縣(市、區(qū))考點。
各市(州)自學考試辦公室應在報名結束后20天內將安排情況、數據庫軟盤一并報省自學考試辦公室。
考試由各市(州)自學考試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管理。負責有關考試的組織、考試的紀律及其報名、考試的信息處理、試卷的領送等工作。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補學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等課程的培訓,每年7月-8月進行。
四、考試的證書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課程考試成績合格者由省自學考試辦公室頒發(fā)單科合格證,兩科考試的合格成績作為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之一。
參加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者,由省高校師資培訓中心頒發(fā)《四川省高校青年崗前(技能)培訓合格證書》,作為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之一。
五、考試的組織管理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課程的考試工作,在四川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采取全省統(tǒng)一指定教材,統(tǒng)一考試大綱、統(tǒng)一組織考試的辦法進行。具體工作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
四川省自學考試辦公室負責公布考試時間、使用的大綱、教材、統(tǒng)一組織命題、制卷、評卷、頒發(fā)課程合格證書等工作。考試成績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通過市、縣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通知報考者。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組織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等課程的補學和考試工作,具體工作委托四川省高校師資培訓中心按照國家有關高等學校教師培訓的規(guī)定和要求進行。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自學考試辦公室,要嚴格按照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密切配合,切實做好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課程考試工作。各高等學校和省高校師資培訓中心要切實做好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的培訓工作,推進我省教師資格制度的順利實施。
六、考試的經費
參加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課程考試的人員,應按規(guī)定繳納報名考試費。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川價字費[2004]181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川價字費[2002]45號文件的規(guī)定,每人每科次26元。報名考試費由各級自考辦在報名時負責收取,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收取認定費時,不再收取此項費用。
參加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等課程培訓的人員,其培訓費等仍按省物價局川價字[1996]37號文的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