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2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1〕71號)要求,現將我市2012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按照省財政廳、原省人事廳《轉發(fā)財政部 人事部修訂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會〔2000〕48號)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和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已注冊)外,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取得非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學位)的,其取得學歷(學位)前后的會計工作年限可以連續(xù)計算。
從事會計工作年限的計算,依據《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發(fā)證日期始計算到2011年12月底止。
報考人員若持有的《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未注冊的,應到其《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歸屬管轄的財政部門辦理《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注冊;未辦理注冊的,不予受理報名。自2012年起,將以《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注冊日期作為計算會計工作年限的依據。
(三)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應攜帶有關證件到現場確認點現場審查報名。
(四)對符合《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辦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參加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guī)定,填寫并打印提交“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1張等證明材料。
二、考試級別、科目和成績管理
(一)考試級別、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經復核,符合發(fā)證條件的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考辦將修訂印發(fā)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12年度考試。
四、考試時間
2012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時間為2012年5月12日至13日。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2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
5月13日 |
|
|
9:00—11:30 |
經濟法 |
五、報名方式、方法及時間
(一)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統一規(guī)定的程序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確認(以下簡稱“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
(二)報名原則按屬地管理進行。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屬我市行政區(qū)域管轄范圍)的報考人員,原則上到《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現隸屬管轄的區(qū)、縣級市現場確認點(見附件 1)報名確認。屬于市屬單位的,可由單位集中于11月4日前到單位所在區(qū)、縣級市現場確認點辦理報名確認,也可由報考人員直接到現場確認點報名。
(三)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10月22日至11月7日,現場確認時間: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如報考人員在上述規(guī)定時間內因特殊情況無法報名的,可提供相關證明補報名。補報名時間:2011年12月5日至15日,現場確認時間:2011年12月14日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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