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銷售貨物
1.一般銷售貨物
一般銷售貨物是通常情況下,在中國境內(nèi)有償轉(zhuǎn)讓貨物的所有權。
2.視同銷售貨物
視同銷售貨物是某些行為雖然不同于有償轉(zhuǎn)讓貨物所有權的一般銷售,但基于保障財政收入、防止避稅以及保持經(jīng)濟鏈條的連續(xù)性和課稅的連續(xù)性等考慮,稅法仍將其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征收增值稅。
3.混合銷售
混合銷售是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的情形。
除法律特別規(guī)定外,凡從事貨物的生產(chǎn)、批發(fā)或者零售的企業(yè)、企業(yè)性單位及個體經(jīng)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而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的混合銷售行為,均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納稅人的銷售行為是否屬于混合銷售行為,由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征收機關確定。
4.增值稅特殊應稅項目
5.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二)提供應稅勞務
對提供應稅勞務征稅主要有提供加工勞務和提供修理修配勞務兩大類。
(三)進口貨物
對于進口貨物,除依法征收關稅外,還應在進口環(huán)節(jié)征收增值稅。
三、增值稅的稅率
增值稅均實行比例稅率,一般納稅人適用基本稅率、低稅率和零稅率三檔;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征收率。
(一)基本稅率
我國增值稅的基本稅率為l7%,適用于一般情況(即不適用低稅率和零稅率的情況)下的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進口貨物。
(二)低稅率
我國增值稅的低稅率為l3%,適用于法律規(guī)定貨物的銷售和進口。
(三)零稅率
僅適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報關出口的貨物,以及輸往海關管理的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和保稅區(qū)的貨物。
(四)征收率
小規(guī)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
四、增值稅的應納稅額
(一)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的計算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其應納稅額運用扣稅法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當期銷項稅額的確定
當期銷項稅額是當期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依其銷售額和法定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
其計算公式為:
當期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或:當期銷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2.當期進項稅額的確定
當期進項稅額是納稅人當期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已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它主要體現(xiàn)在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或海關的完稅憑證上。
3.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時限
(1)防偽稅控專用發(fā)票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限定。
(2)海關完稅憑證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限定。
4.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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