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寄存人的權利義務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
(二)保管人的權利義務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
十二、倉儲合同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一)倉儲合同的倉單
倉單是保管人收到倉儲物后給存貨人開具的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保管人應當在倉單上簽字或者蓋章。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jīng)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
(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
十三、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一)委托人的權利義務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
(二)受托人的權利義務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
(三)委托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chǎn)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jù)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十四、行紀合同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mào)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一)行紀人的權利義務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
(二)委托人的權利義務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
十五、居間合同
居間合同,是居問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人必須是經(jīng)過有關國家機關登記核準的從事居間營業(yè)的法人或公民。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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