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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講義與課后練習題1

  【例題】2006年4月10日公民甲因煤氣灶爆炸受傷住院,于4月20日出院。公民甲在4月21日找煤氣灶廠家要求索賠,遭到拒絕。公民甲若要提起訴訟,應在( )。

  A.2007年4月10日之前

  B.2007年4月21日之前

  C.2008年4月20日之前

  D.2008年4月10日之前

  【答疑編號11010706: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訴訟時效中斷。按《民法通則》規(guī)定,公民甲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所以C、D選項均不對;本案訴訟時效本應為2007年4月10日之前,但因公民甲在4月21日找廠家索賠遭拒絕,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tǒng)歸無效,訴訟時效期間自2006年4月21日重新計算。

  3.審判程序

  審判程序包括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jiān)督程序等。

  (1)第一審程序,是指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經濟案件適用的程序,分為普通程序、簡易程序。

  (2)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程序,是指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決和裁定而提起的上訴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①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诋斒氯瞬环胤饺嗣穹ㄔ旱谝粚彙安枚ā钡,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注意:判決和裁定不同,二者的區(qū)別是:①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是對當事人的實體爭議和請求所作出的結論;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序事項;②裁定發(fā)生于訴訟的各階段,一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判決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一般一個案件一個判決;③裁定可采用書面形式,也可采用口頭形式,判決只能采用書面形式。

  【考題】某公司為一合同案件的當事人,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對案件的一審判決,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的15日內,通過原審人民法院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該公司的做法符合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 )(2000年考題)

  【答疑編號11010707: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審判程序。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況分別處理:①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②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改判;③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④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考題】第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所作出的下列裁判中,正確的有( )。(2006年考題)

  A.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B.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法院重審

  C.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法院重審

  D.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法院重審

  【答疑編號11010708: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審判程序。B選項正確的是: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改判。

  (4)審判監(jiān)督程序,又稱再審程序,是指有審判監(jiān)督權的人員和機關,發(fā)現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依法提出對原案重新進行審理的一種特別程序。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5.執(zhí)行程序

  執(zhí)行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及其他法律文書的規(guī)定,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程序。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本章小結

  本章是學習其他章的基礎,特點是基本概念較多,應當注重掌握。有關法律關系一定要明白其前因后果,例如代理關系。有關構成條件和時間的規(guī)定要準確記憶,并能夠與其他章節(jié)中的相關知識融會貫通,靈活運用。例如合同糾紛引起的仲裁或訴訟。

  課后作業(yè)

  一、單項選擇題

  1.甲將一工藝品寄存乙處。2006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藝品丟失。2006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丟失的工藝品并將其歸還給甲,甲發(fā)現工藝品損毀嚴重。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甲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

  A.自2006年2月10日至2007年2月10日

  B.自2006年8月2日至2007年8月2日

  C.自 2006年2月10日至2008年2月10日

  D.自 2006年8月2日至 2008年8月2日

  2.下列糾紛中,可以適用《仲裁法》解決的是( )。

  A.甲乙之間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之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之間的遺產繼承糾紛

  D.甲乙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

  二、多項選擇題

  1.下列關于無效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的聯系和區(qū)別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無效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都欠缺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B.無效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都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C.可撤銷民事行為被依法撤銷后,其效力與無效民事行為一樣,自行為開始時無效

  D.可撤銷民事行為被依法撤銷后,其法律后果與無效民事行為相同

  三、判斷題

  1.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在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審理結束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

  2.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上訴的,一審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當

  事人不履行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強制執(zhí)行。( )

  答案部分

  一、單項選擇題

  1.【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特別訴訟時效期間和訴訟時效期間起算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算起,并且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期間。本題中2006年8月2日,甲知道工藝品嚴重毀損,也就是說甲在2006年8月2日就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了,所以訴訟時效從2006年8月2日就開始計算了,因為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所以訴訟時效期間應該是從2006年8月2日到2007年8月2日。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仲裁法》的適用范圍。該考點在歷年考試中多次涉及。不適用《仲裁法》的情形:①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②行政爭議;③由強制性法律規(guī)范調整的法律關系的爭議。ACD是不適用《仲裁法》的。

二、多項選擇題

  1.【正確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無效民事行為和可撤銷民事行為的區(qū)別。無效民事行為自行為開始時就無效,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未撤銷前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銷后,其效力才是同無效民事行為一樣的,自行為開始時就無效;可撤銷民事行為被依法撤銷后,其法律后果同無效民事行為相同。

  三、判斷題

  1.【正確答案】 錯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仲裁的自愿原則。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在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即另一方提出異議的時限為首次開庭前,而非審理結束前。

  【正確答案】 錯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訴訟制度。根據規(guī)定,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其他應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法律文書,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得自行強制執(zhí)行,只能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答疑編號18791,點擊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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