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10年5月7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7.2010年5月14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對監(jiān)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8.2010年5月15、16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初級資格中級資格
5月15日9:00—11:30 經濟法基礎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14:00—17:00 中級會計實務
5月16日 9:00—11:30經濟法
9.2010年5月22日前,召開全國評卷工作會議,部署評卷(含網上評卷試點)工作,印發(fā)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2010年度將繼續(xù)擴大網上評卷試點工作,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高度重視,積極做好相關準備工作,申請參加2010年度網上評卷試點的報告于2009年10月30日前報送全國會計考辦并抄送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10.2010年6月2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qū)考試評卷工作,向全國會計考辦(分送財政部會計司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司)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下列文件:
(1)成績數(shù)據(jù)(光盤);
(2)評卷工作書面報告;
(3)當?shù)厝耸滦姓块T檢查驗收意見。
11.2010年7月9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完成考試的檢查驗收工作。
12.2010年7月14日前,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向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下發(fā)成績數(shù)據(jù)(光盤),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shù)提出疑義,可為考生提供查閱試卷服務,查卷范圍僅限主觀卷面的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情況。實行網上評卷試點的地區(qū),可向提出疑義的考生提供相關科目題分的具體分值。
13.2010年7月16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公布考試合格標準。
14.2010年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證書的發(fā)放工作。不能按時發(fā)證的,應向考生說明情況。頒發(fā)證書時,應嚴格執(zhí)行《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不得強加外語、計算機考試等條件。
15.2010年9月30日前,對存在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有誤需要更正考試成績的,應由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提出申請報告,填寫《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成績更正情況表》,并附上試卷原件,報全國會計考辦。
16.2010年12月1日前,對中級資格考生因2009年度考試身份證號、檔案號錯誤造成兩年成績不能合成的,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報告,填寫《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成情況表》,報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17.2010年12月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試卷等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并向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0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精心做好考試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確保2010年度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相關推薦:2010年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案例講解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