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與經濟法的概念相聯(lián)系,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在對經濟活動進行管理過程中所發(fā)生的法律關系。在經濟法學著作中,通常將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劃分為以下幾類:
1.市場主體組織關系,是指國家在對市場主體的活動進行管理,以及市場主體在自身運行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這里的市場主體,主要是指在市場上從事直接和間接交易活動的經濟組織,如企業(yè)(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公司等)和非企業(yè)性經濟組織。
2.市場運行調控關系,是指國家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干預市場所發(fā)生的經濟關系。如關于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產品質量、價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所涉及的關系。
3.宏觀經濟調控關系,是指國家從長遠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fā),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經濟因素,實行全局性的管理過程中與其他社會組織所發(fā)生的具有隸屬性或指導性的社會經濟關系。這種隸屬或指導性關系既包括上下級組織之間的命令與服從、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又包括同一級別組織之間在業(yè)務上的管理與執(zhí)行的關系,主要包括產業(yè)調節(jié)、計劃、國有資產管理、交通、電信、能源、自然資源、環(huán)境保護以及科學技術等方面的關系。
4.社會保障關系,是指對作為勞動力資源的勞動者實行社會保障過程中發(fā)生的經濟關系。市場經濟強調效率、兼顧公平,鼓勵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也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最低基本生活。健全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成員遇到風險后基本生活的保障,是市場經濟發(fā)展的后盾。
上述經濟法律關系的范圍實際上包含了商事法律關系的范疇,可視為廣義的經濟法律關系。與上述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相適應,我國的經濟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規(guī)范市場主體的法律制度、保障市場運行的法律制度、實施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法律制度和規(guī)范社會保障的法律制度。
學習和掌握經濟法及其他法律知識,對于公民和單位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具有重要意義,對會計人員做好會計工作也有指導意義。本書依據(jù)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資格考試大綱,介紹了要達到初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會計員、助理會計師)水平應當掌握、熟悉、了解的主要經濟法律制度的基本規(guī)定及相關知識,重點介紹了與會計工作有直接聯(lián)系的會計、稅收、金融方面的法律制度。按照經濟法概論,會計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概述,流轉稅法律制度,所得稅法律制度,財產、行為和資源稅法律制度,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順序編排?忌趯W習時應注意運用前后聯(lián)系、分析比較等方法,在理解的基礎上掌握有關法律知識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
相關推薦:2010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實務》專題班講義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