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票據法律制度
最近3年題型題量分析
2009年教材的主要變化
2007年教材在第一節(jié)新增了“票據關系和票據基礎關系、票據行為、票據權利、票據抗辯、票據的偽造和變造”等內容;在第二節(jié)中新增了“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法定禁止背書”
2008年、2009年教材未進行調整
第一節(jié) 票據法律制度概述
一、票據關系與票據基礎關系(P267)
(1)票據關系,是指當事人基于票據行為而產生的票據權利義務關系。出票人、持票人、付款人之間的關系是票據的基本關系。
(2)票據基礎關系,是指作為產生票據關系的事實和前提存在于票據關系以外而由民法規(guī)定的非基于票據行為產生的法律關系。
獨立性(P265)
(1)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權利人主張其票據權利,以提示票據為必要,而不必證明其取得票據的原因,票據關系一般不受基礎關系的影響。
(2)買賣合同無效,不影響支票的效力;支票無效,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
【例題】甲、乙簽訂買賣合同后,甲向乙背書轉讓3萬元的匯票作為價款。后乙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如果在乙履行合同前,甲、乙協議解除合同。甲的下列行為中,符合票據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2006年)
A、請求乙返還匯票
B、請求乙返還3萬元價款
C、請求丙返還匯票
D、請求付款人停止支付匯票上的款項
【答案】B
二、票據行為(P268)
票據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保證
1、票據行為的實質要件(P268)
(1)行為人必須具有從事票據行為的能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必須合法、真實
以欺詐、偷盜、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相關推薦:考試吧推薦:2010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復習計劃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