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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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經濟法總論知識點表格歸納
表一、經濟法已經成為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門。
宏觀調控法 | 財稅調控法 | 財政法 | |
稅法 | |||
金融調控法 | 如銀行調控和證券調控 | ||
計劃調控法 | 如產業(yè)調控和價格調控 | ||
市場規(guī)制法 | 一般市場規(guī)制 | 反壟斷法 | |
反不正當競爭法 | |||
特別市場規(guī)制 | 如 | 銀行監(jiān)管 | |
保險監(jiān)管 | |||
能源監(jiān)管 |
其中:財政法包括財政體制法和財政收支法,具體包括預算法,國債法,政府采購法,轉移支付法等。
稅法稅收體制法與稅收征納法,而稅收征納法又可以進一步分為稅收征納實體法(如所得稅法,財產稅法等)。
表二、 經濟法的淵源
淵源 | 制定主體 |
憲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法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
行政法規(guī) | 國務院 |
部門規(guī)章 | 國務院所屬各部、委、行、署及其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 |
地方性法規(guī) |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 |
表三、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主體形態(tài) | 國家機關 | |
企業(yè) | ||
事業(yè)單位 | ||
社會團體 | ||
個人 | ||
調整領域 | 宏觀調控法主體 | 調控主體 |
受控主體 | ||
市場規(guī)制法主體 | 規(guī)制主體 | |
受制主體 |
上述的調控主體和規(guī)制主體,也可以從其他的角度進行分類。例如,調控主體和規(guī)制主體還可以進一步分為立法主體和執(zhí)法主體等,這樣,在宏觀調控方面享有立法權或準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就可以成為經濟法的主體。
在我國,財政部,國家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都是重要的調控主體,
而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檢驗總局等則是重要的規(guī)制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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