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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對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而言,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通過考試就會更容易一點點。以下為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你記住了嗎?
(一)法律行為的特征
1.以達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設立、變更或終止權利、義務關系。
2.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3.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行為。
【注意1】民事行為并不一定屬于民事法律行為。
【注意2】與事實行為進行區(qū)分。
【考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有( )。
A.甲商場與某電視生產(chǎn)企業(yè)簽訂購買一批彩電的合同
B.乙撿到一臺電腦
C.丙放棄一項債權
D.丁完成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法產(chǎn)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為。選項BD是事實行為,不是法律行為。
(二)法律行為的分類
分類標準 |
分類內(nèi)容 |
代表行為及注意事項 |
行為成立需幾方意思表示 | 單方行為 | 債務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銷、無權代理的追認 |
多方行為 | 合同行為 | |
是否存在對待的給付 | 有償行為 | |
無償行為 | 贈與、無償委托、借用 | |
是否具備特定的形式 | 要式行為 | 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fā)合同 |
非要式行為 | ||
法律行為間的依存關系 | 主法律行為 | (1)主法律行為不成立,從法律行為則不能成立;主法律行為無效,則從法律行為也不能生效 (2)主法律行為履行完畢,并不必然導致從法律行為效力喪失 |
從法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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