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月1日,太湖公司與丁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向丁公司銷售一批D商品。合同規(guī)定,D商品的銷售價格為500萬元(包括安裝費用);太湖公司負責D商品的安裝工作,且安裝工作是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12月5日,太湖公司發(fā)出D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D商品銷售價格為500萬元,增值稅額為85萬元,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該批D商品的實際成本為350萬元。12月31日,太湖公司的安裝工作尚未結束。
太湖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585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350
貸:庫存商品350
(5)12月1日,太湖公司與戊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向戊公司銷售一批E商品。合同規(guī)定:E商品的銷售價格為700萬元,太湖公司于2006年4月30日以740萬元的價格購回該批E商品。
12月1日,太湖公司根據銷售合同發(fā)出E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E商品銷售價格為700萬元,增值稅額為119萬元;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該批E商品的實際成本為600萬元。
太湖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819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7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9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600
貸:庫存商品600
要求:
(1)逐項判斷上述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分別注明其序號)。
(2)對于其會計處理判斷為不正確的,編制相應的調整會計分錄(涉及“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的調整會計分錄可合并編制)。
(3)計算填列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相關項目的調整金額。
(“應交稅費”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及專欄名稱;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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