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3】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乙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企業(yè)購進固定資產相關的增值稅額不能抵扣),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該公司在生產經營期間以自營方式建造一條生產線。2007年1月至4月發(fā)生的有關經濟業(yè)務如下:
(1)購入一批工程物資,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00萬元,增值稅額為34萬元,款項已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2)工程領用工程物資210.6萬元。
(3)工程領用生產用A原材料一批,實際成本為100萬元;購入該批A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稅額為17萬元;未對該批A原材料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4)應付工程人員職工薪酬114萬元。
(5)工程建造過程中,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部分毀損,該部分工程實際成本為50萬元,未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應從保險公司收取賠償款5萬元,該賠償款尚未收到。
(6)以銀行存款支付工程其他支出40萬元。
(7)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進行試運轉,領用生產用B原材料實際成本為20萬元,購入該批B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稅額為3.4萬元;以銀行存款支付其他支出5萬元。未對該批B原材料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工程試運轉生產的產品完工轉為庫存商品。該庫存商品成本中耗用B原材料的增值稅額為3.4萬元,經稅務部門核定可以抵扣;該庫存商品的估計售價(不含增值稅)為38.3萬元。
(8)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并交付使用。
(9)剩余工程物資轉為生產用原材料,并辦妥相關手續(xù)。
要求:
根據(jù)以上資料,逐筆編制乙公司相關業(yè)務的會計分錄。(“應交稅費”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及專欄名稱;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2008)
【答案】
(1)購入工程物資
借:工程物資 234
貸:銀行存款 234
(2)工程領用工程物資
借:在建工程 210.6
貸:工程物資 210.6
(3)工程領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117
貸:原材料——A原材料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
(4)應付工程人員工資
借:在建工程 114
貸:應付職工薪酬 114
(5)發(fā)生工程毀損
借:營業(yè)外支出 45
其他應收款 5
貸:在建工程 50
(6)用銀行存款支付其他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 40
貸:銀行存款 40
(7)工程試生產
借:在建工程 28.4
貸:原材料——B原材料 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4
銀行存款 5
借:庫存商品 38.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
貸:在建工程(38.3+3.4) 41.7
(8)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
固定資產入賬價值=210.6+117+114-50+40+28.4-41.7=418.3(萬元)
借:固定資產 418.3
貸:在建工程 418.3
(9)剩余物資轉為原材料
剩余物資=234-210.6=23.4(萬元)
借:原材料[23.4/(1+17%)] 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0?7%) 3.4
貸:工程物資 (234-210.6) 23.4
本章總結:本章可以按照初始計量(外購、自建、融資租入、棄置費用)、后續(xù)計量(折舊、后續(xù)支出)和處置(出售、轉為持有待售)三個步驟進行復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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