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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jié)結構 |
2016年 |
2017年 |
第二章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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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
將例題改為2016年,其他未變化 | |
第四節(jié) |
一、應交稅費概述 |
一、應交稅費概述 |
二、應交增值稅 |
我國增值稅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或修配勞務(簡稱應稅勞務),銷售應稅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簡稱應稅行為)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yè)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其中,“應稅服務”,包括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 |
二、應交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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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稅概述 |
新增 | |
一般納稅人采用購進扣稅法計算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即先按當期銷售額和使用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后對當期購進項目向對方支付的稅款進行抵扣,從而間接算出當期的應納稅額。 |
增值稅的一般計稅方法,是先按照當期銷售額和使用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后以該銷售稅額對當期購進項目支付的稅款(即進行稅額)進行抵扣,從而間接算出當期的應納稅額。 | |
公式中的“當期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當期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 |
公式中的“當期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當期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發(fā)生應稅行為時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率計算并收取的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增值稅稅率 | |
公式中的“當期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當期購進貨物、接受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負擔的增值稅額 |
公式中的“當期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當期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和修配勞務、應納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所支付或承擔的增值稅稅額。 | |
提供交通運輸業(yè)服務、郵政業(yè)服務、基礎電信服務,適用11%的低稅率;提供增值電信服務、現代服務業(yè)服務。適用6%的低稅率(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17%的稅率) |
提供交通運輸業(yè)服務、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適用11%的低稅率;提供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租賃(租賃服務除外,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17%的稅率)、生活服務、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無形資產,適用6%的低稅率 | |
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
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境內企業(yè)或個人發(fā)生的跨境應稅行為(如轉讓無形資產)符合條件的,稅率為零。 | |
對114頁第6-9行進行重新編寫 |
新增“一般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符合規(guī)定的,可以采用簡易計稅方法。需要說明的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3%;應稅行為中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銷售不動產、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征收率為5%,其它情況征收率為3%” | |
(114-118頁) 刪除了:出口退稅的會計處理(舊教材P117) |
除各段編寫內容發(fā)生變化外,此部分新增:
該部分介紹了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等明細科目的核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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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教材117-118 |
重新編寫這部分內容 | |
(四)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yè)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
刪除 | |
四、應交營業(yè)稅 |
刪除 |
附:第二章章節(jié)目錄:
第二章 負債
第一節(jié) 短期借款
第二節(jié) 應付及預收款項
第三節(jié) 應付職工薪酬
第四節(jié) 應交稅費
第五節(jié) 應付股利及其他應付款
第六節(jié) 長期借款
第七節(jié) 應付債券及長期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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