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校 - 萬題庫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導航
您現(xiàn)在的位置: 考試吧 > 會計職稱考試 > 課后練習 > 中級經濟法 > 正文

2010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預習模擬題(8)

考試吧提供了2010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預習模擬題,幫助考生預習時對考點加強理解。

  五、綜合題

  1. [答案]

  [解析](1)管理人不能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根據(jù)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債務人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在本題中,甲公司設定抵押的時間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已經超過了1年,因此,管理人員不能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

  (2)管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根據(jù)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債務人放棄債權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3)管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根據(jù)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眨⑶屹Y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shù),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在本題中,甲公司向個別債權人C企業(yè)的清償行為,發(fā)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因此,管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4)管理人有權予以追回。根據(jù)規(guī)定,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屬于無效行為,自始無效,管理人有權予以追回。

  (5)E企業(yè)不能向管理人主張抵銷權。根據(jù)規(guī)定,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栈蛘咂飘a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不能抵銷。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guī)定或者有破產申請1年前所發(fā)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6)F企業(yè)的主張不符合規(guī)定。根據(jù)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7)管理人應當追回。根據(jù)規(guī)定,債務人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yè)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yè)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 上一頁  11 12 13 14 15 16 17 
  相關推薦:考試吧推薦:2010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復習計劃匯總
       考試吧推薦:2010初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用書一覽表
       2010年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預習題匯總
       2010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復習方法與建議
0
收藏該文章
0
收藏該文章
文章搜索
萬題庫小程序
萬題庫小程序
·章節(jié)視頻 ·章節(jié)練習
·免費真題 ·?荚囶}
微信掃碼,立即獲!
掃碼免費使用
中級會計實務
共計2711課時
講義已上傳
30036人在學
經濟法
共計2212課時
講義已上傳
12623人在學
財務管理
共計2870課時
講義已上傳
30519人在學
財務報告目標
共計25824課時
講義已上傳
68785人在學
存貨的期末計量
共計5987課時
講義已上傳
36548人在學
推薦使用萬題庫APP學習
掃一掃,下載萬題庫
手機學習,復習效率提升50%!
距離2025中級還有
2025中級會計考試時間9月6日-8日
版權聲明:如果會計職稱考試網所轉載內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lián)系800@exam8.com,我們將會及時處理。如轉載本會計職稱考試網內容,請注明出處。
Copyright © 2004- 考試吧會計職稱考試網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新出發(fā)京批字第直170033號 
京ICP證060677 京ICP備05005269號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權威支持(北京)
在線
咨詢
官方
微信
關注會計職稱微信
領《大數(shù)據(jù)寶典》
報名
查分
掃描二維碼
關注初級報名查分
掃描二維碼
關注中級報名查分
看直播 下載
APP
下載萬題庫
領精選6套卷
萬題庫
微信小程序
選課
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