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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單元測試題(3)

來源:考試吧 2014-05-05 10:56:39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考試吧為您整理了“2014年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單元測試題及解析”,方便廣大考生備考!更多資料請關注考試吧會計職稱頻道!
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第 2 頁:多項選擇題
第 3 頁:判斷題
第 4 頁:不定項選擇題
第 5 頁:參考答案及解析

  四、不定項選擇題

  【資料答案】

  1.

  【答案】D

  【解析】(1)月為壹、貳、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叁拾的,應當在其前加“零”;(2)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當在其前加“壹”。

  2.

  【答案】AC

  【解析】(1)選項AB: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2)選項CD: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但是背書有效。

  3.

  【答案】AC

  【解析】(1)選項AB: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在本題中,出票日期是2013年10月10日,持票人丁公司于2013年10月20日向A銀行提示承兌,符合規(guī)定;(2)選項CD: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在本題中,A銀行承兌附有條件,視為拒絕承兌。

  4.

  【答案】BD

  【解析】(1)選項A:被追索人包括票據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A銀行拒絕承兌,沒有成為承兌人,不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2)選項C: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乙公司)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丁公司)不承擔保證責任。

  5.

  【答案】C

  【解析】見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據,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本題中,2013年10月20日見票并予以承兌,題目告知見票后“1個月”付款,故到期日為11月20日,提示付款的最后日期為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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