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和消費稅法律制度經典考題
【資料7】
【考點】消費稅
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小汽車的制造和銷售業(yè)務。2014年7月有關業(yè)務如下:
(1)銷售1輛定制小汽車取得含增值稅價款234000元,另收取手續(xù)費35100元。
(2)將20輛小汽車對外投資,小汽車生產成本10萬元/輛,甲企業(yè)同類小汽車不含增值稅最高銷售價格16萬元/輛、平均銷售價格15萬元/輛、最低銷售價格14萬元/輛。
(3)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給4S店一批小汽車,當月5日簽訂合同,當月10日收到預收款,當月15日發(fā)出小汽車,當月20日開具發(fā)票。
(4)生產中輕型商用客車500輛,其中480輛用于銷售、10輛用于廣告、8輛用于企業(yè)管理部門、2輛用于贊助。
已知:小汽車增值稅稅率為17%,消費稅稅率為5%。
要求:
根據(jù)上述資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甲企業(yè)銷售定制小汽車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234000×5%=11700(元)
B.(234000+35100)÷(1+17%)×5%=11500(元)
C.234000÷(1+17%)×5%=10000(元)
D.(234000+35100)×5%=13455(元)
【答案】B
【解析】銷售小汽車同時收取的手續(xù)費應作為“價外收入”,視為含稅價款,需換算為不含稅價款并入銷售額繳納消費稅和增值稅,甲企業(yè)銷售定制小汽車應繳納消費稅=(234000+35100)÷(1+17%)×5%=11500(元)。
2.甲企業(yè)以小汽車投資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20×16×5%=16(萬元)
B.20×15×5%=15(萬元)
C.20×10×5%=10(萬元)
D.20×14×5%=14(萬元)
【答案】A
【解析】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計算消費稅。
3.甲企業(yè)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小汽車,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是( )。
A.7月5日
B.7月10日
C.7月15日
D.7月20日
【答案】C
【解析】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消費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發(fā)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4.下列行為應繳消費稅的是( )。
A.480輛用于銷售
B.10輛用于廣告
C.8輛用于企業(yè)管理部門
D.2輛用于贊助
【答案】ABCD
【解析】納稅人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視同銷售應稅消費品,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資料8】
【考點】消費稅+增值稅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汽車貿易及維修業(yè)務,2013年10月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進口一批越野車,海關審定的關稅完稅價格360萬元,繳納關稅90萬元,支付通關、商檢費用2.5萬元。
(2)銷售小轎車取得含增值稅價款351萬元,另收取提車價款14.04萬元。
(3)維修汽車取得含增值稅維修費21.06萬元,其中工時費9.36萬元、材料費11.7萬元。
已知:越野車的消費稅稅率為25%,增值稅稅率為17%。
要求:
根據(jù)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進口越野車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360+90+2.5)÷(1-25%)×25%=150.83(萬元)
B.(360+2.5)×25%=90.625(萬元)
C.(360+90)÷(1-25%)×25%=150(萬元)
D.(360+90+2.5)×25%=113.125(萬元)
【答案】C
【解析】(1)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2)甲公司進口越野車應繳納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360+90)÷(1-25%)×25%=150(萬元)。
2.甲公司進口越野車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guī)定稅率計算增值稅,下列各項中,應計入組成計稅價格的是( )。
A.關稅完稅價格
B.通關、商檢費用
C.消費稅
D.關稅
【答案】ACD
【解析】納稅人進口應當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其進口增值稅的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通關、商檢費用不應計入關稅完稅價格。
3.甲公司銷售小轎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351÷(1+17%)+14.04]×17%=53.3868(萬元)
B.[351+14.04÷(1+17%)]×17%=61.71(萬元)
C.(351+14.04)×17%=62.0568(萬元)
D.(351+14.04)÷(1+17%)×17%=53.04(萬元)
【答案】D
【解析】銷售小轎車收取的提車款屬于價外費用(視為含稅收入),應換算為不含稅價格。故銷售小轎車增值稅銷項稅額=(351+14.04)÷(1+17%)×17%=53.04(萬元)。
4.甲公司維修汽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21.06÷(1+17%)×17%=3.06(萬元)
B.(21.06-9.36)×17%=1.989(萬元)
C.(21.06-11.7)×17%=1.5912(萬元)
D.21.06×17%=3.5802(萬元)
【答案】A
【解析】(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維修汽車取得的全部收入均應計算繳納增值稅;(2)含稅的價款換算,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故維修汽車增值稅銷項稅額=21.06÷(1+17%)×17%=3.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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