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本類題共3小題,每小題6分,共18分。)
56 [簡答題]
2010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向B公司交付價值100萬元的貨物,B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向A公司簽發(fā)了一張見票后1個月內付款、金額為1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2010年2月25日,A公司向C銀行提示承兌并于當日獲得承兌。2010年3月10日,A公司為向D公司支付貨款,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2010年3月11日,D公司為清償所欠E公司的債務,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同時記載“不得轉讓”字樣。2010年3月20日,E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以抵償貨款。
2010年4月1日,F(xiàn)公司向C銀行提示付款,C銀行以“B公司未按約定如數(shù)交付匯票金額”為由拒絕付款。2010年4月2日,F(xiàn)公司取得“拒付理由書”。2010年4月10日,F(xiàn)公司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時發(fā)起追索通知,追索金額共105萬元。但是,A公司以追索金額超出匯票金額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B公司以F公司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發(fā)出追索通知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書時曾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E公司以F公司未按照買賣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交付貨物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
要求:根據以上情況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C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2)A公司拒絕承擔票據責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說明理由。
(3)B公司拒絕承擔票據責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說明理由。
(4)D公司拒絕承擔票據責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說明理由。
(5)E公司拒絕承擔票據責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C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guī)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付款人不能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系對抗持票人。(P224)
(2)A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guī)定,追索金額包括:①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②匯票金額從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③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fā)出通知書的費用。(P238)
(3)B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guī)定,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的3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如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但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guī)定期限通知的匯票當事人承擔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所賠償?shù)慕痤~以匯票金額為限。(P237)
(4)D公司的理由成立。根據規(guī)定,背書人在票據(背面)上記載“不得背書”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P230)
(5)E的理由成立。根據規(guī)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E公司與F公司之間是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當事人,F(xiàn)公司未履行約定義務,則E公司(票據債務人)可以拒絕付款。(P224)
【答案解析】
【該題針對“(2015年)匯票的背書,(2015年)票據抗辯,(2015年)匯票的追索權”知識點進行考核】
57 [簡答題]
某承租人與某出租人簽訂一項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的租賃期限為30年。在合同期限內,發(fā)生下列事項:(1)為了美觀舒適,承租人自己對房屋內部進行了簡單裝修,要求出租人承擔50%的裝修費用;(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3)在承租期間,出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將房屋出售。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
(1)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擔50%的裝修費用是否合理?并說明理由。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關系是否解除?并說明理由。
(4)出租人將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并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房屋租賃合同部分有效。根據規(guī)定,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擔50%的裝修費用不合理。根據規(guī)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該承租人沒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進行裝修,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費用是不合理的。
(3)此時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關系并沒有解除。根據規(guī)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
(4)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但應當提前通知承租人。根據規(guī)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P304)
【答案解析】
【該題針對“(2015年)租賃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58 [簡答題]
2014年6月10日,A公司向B公司購買一批商品,向B公司開出一張100萬元的商業(yè)匯票以支付貨款,出票人為A公司,承兌人為C公司,匯票的粘單上有D.E兩公司的保證簽章,同時在票據的粘單上記載“保證人只承擔一般保證責任”。6月25日B公司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了F公司以支付欠款,并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6月28日,F(xiàn)公司為購買貨物,將該匯票背書給G公司,約定10日內交貨,但是到期G公司并未交貨。
要求:根據上述事實及有關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
(1)保證人D.E在票據上的記載是否有效?是否承擔票據保證責任?說明理由。
(2)G公司按期提示付款,若不獲付款,可以向誰追索?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保證人D、E在票據上的記載無效,但應承擔票據保證責任。根據規(guī)定,保證人為2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且票據保證只能是連帶責任保證。本題中,D、E兩公司均為保證人,應與被保證人A公司一同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票據上附有的保證條件“保證人只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無效,但不影響保證人對匯票的保證責任。(P234)
(2)可以向A、C、D、E追索。根據規(guī)定,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因此G公司不能向B公司追索。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因此G公司不能向F公司追索。(P230)
【答案解析】
【該題針對“(2015年)匯票的背書,(2015年)匯票的保證”知識點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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