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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欠乙公司10萬元,一直無力償付,現(xiàn)丙公司欠甲公司30萬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棄對丙的債權。對甲公司的這一行為,乙公司采取的措施不正確的有( )。
A.通知丙公司撤銷甲放棄債權的行為
B.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放棄債權的行為
C.通過人民法院行使代位權,要求丙償還10萬元
D.乙應在行為發(fā)生之日起1年內行使撤銷權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選項ABC: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而非代位權),而且要通過人民法院;
選項D: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撤銷權。
點評:本題的正確率為9.62%,本題考核撤銷權。如果當事人知道或應該知道撤銷事由,則適用“1年內”的規(guī)定,從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若當事人不知道撤銷事由,則適用“5年內”的規(guī)定,從行為發(fā)生之日起計算。5年是個大框,1年必須在這5年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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