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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3 頁:判斷題 |
第 4 頁:計算分析題 |
第 6 頁:綜合題 |
37 甲公司為增值稅-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2012年該公司擬建造-個生產車間,包括廠房和-條生產線兩個單項工程,出包給乙公司建造,廠房價款為130萬元、生產線安裝費用為50萬元。2012年有關資料如下:
(1)1月10日,預付廠房工程款100萬元;
(2)2月10日,購入生產線各種設備,價款為500萬元,增值稅為85萬元,款項已支付;
(3)3月10日,在建工程發(fā)生的管理費、公證費、監(jiān)理費等15萬元,發(fā)生人員培訓費5萬元,均以銀行存款支付:
(4)4月16日,將生產線的設備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裝:
(5)5月31日,結算工程款項,差額以銀行存款支付:
(6)6月1日,廠房、生產線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并交付使用。
要求:編制甲公司建造該生產車間的相關會計分錄。(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答案解析:
(1)1月10日,預付廠房工程款:
借:預付賬款100
貸:銀行存款100
(2)2月10日,購入生產線設備:
借:工程物資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5
貸:銀行存款585
(3)3月10日,支付管理費、公證費、監(jiān)理費等:
借:在建工程--待攤支出15
貸:銀行存款15
發(fā)生的人員培訓費:
借:管理費用5
貸:銀行存款5
(4)4月16日,將生產線的設備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裝:
借:在建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500
貸:工程物資500
(5)5月31日,結算工程款項: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廠房130
--安裝工程--生產線50
貸:銀行存款80
預付賬款100
(6)計算分配待攤支出的會計分錄:
待攤支出合計=15萬元
“在建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應分配的待攤支出=15×[500÷(500+130+50)]=11.03(萬元)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廠房”應分配的待攤支出=15×[130÷(500+130+50)]=2.87(萬元)
“在建工程--安裝工程--生產線”應分配的待攤支出=15x[50÷(500+130+50)]=1.10(萬元)
借:在建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11.03
--建筑工程--廠房2.87
--安裝工程--生產線1.10
貸:在建工程--待攤支出15
(7)編制結轉在建工程成本的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廠房132.87
--生產線562.13(511.03+51.10)
貸:在建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511.03(500+11.03)
——建筑工程--廠房132.87(130+2.87)
——安裝工程--生產線51.10(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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