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中級資格考試的《經濟法》這門課,由于需要記憶的內容多,學習、掌握起來有一定的難度。這里先介紹一下這門課程的學習方法與技巧,在以后的文章中我們將對一些重點、難點問題作簡要的分析,希望能對考生有所幫助。
一.在閱讀教材的基礎上做對比、歸納分析,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
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考生絕大部分是在職工作的成年人,學習時間有限,而且成年人的強記能力較青少年時期明顯減弱,這是大部分考生都會遇到的困難。但是成年人與青少年相比在學習方面的優(yōu)勢也是很顯著的,那就是理解能力有很大增強。因此,成年人在學習時可以針對自己的特點,揚長避短,采用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在學習過程中加強對有關內容的比較分析、歸納、整理,得出規(guī)律,增強理解,減少記憶量,切忌死記硬背。很多內容,只要你真的理解了,實際上也就不用再記了,它自然就成為了你的知識,而且這些知識是活的知識,無論在考試中出現(xiàn)什么題型考到這個知識點,你都能正確處理。如果死記硬背,由于你并不理解它,很可能換一個角度或換一種表述方法出題,與教材上的說法不一樣,你就不會處理了。
下面舉幾個例子來說明如何做對比、歸納分析工作:
1、教材第九章第一節(jié)關于增值稅中視同銷售的八種情況(教材第299頁),如果你死記硬背,不僅很難記住,而且很容易混淆,尤其是其中的后五種情況。但是如果你仔細研究一下,你會發(fā)現(xiàn)后五種情況可分為兩類,其中第⑷、第⑺項僅涉及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不涉及購進的貨物,而第⑸、⑹、⑻項則不僅涉及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還涉及購進的貨物,而進一步分析后你會發(fā)現(xiàn),第⑸、⑹、⑻項有一個共同點,即這些貨物都流出了企業(yè)轉給了其他人,因此你可以得出一個簡單的判斷方法,只要貨物流出企業(yè),不論該貨物是自產、委托加工的,還是購買的,都要視同銷售;剡^頭來我們再分析第⑷、⑺項,這兩種情況為什么不包括購買的貨物呢?我們看一看教材第305頁關于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發(fā)現(xiàn)納稅人用于非應稅項目、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均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因為增值稅是一種流轉稅,它是由最終的消費者負擔的,納稅人購進貨物時已向銷售方支付了全部的增值稅,它將這些貨物用于增值稅的非應稅項目,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它就是最終消費者,所以它應該負擔這些增值稅,因此這些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就不能抵扣。由于納稅人將購進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是一種純粹的消費,是沒有增值過程的,這種消費行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因此,當然也就不視同銷售了。而對于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而言,它有一個生產增值的過程,這種增值額是應該交納增值稅的,當納稅人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直接用于消費時,當然要視同銷售。通過上述分析、歸納,你就理解了法律為什么這樣規(guī)定,記憶起來就容易得多。不僅如此,你在做這一問題的分析時,還加深了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的理解和記憶。
2.公司法律制度中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就可以對照記憶;兩類公司股東會的職權之間、董事會的職權之間可以相互對照,基本一致,不必重復記憶;在股東會與董事會職權的劃分上,如果分開來記,各有十多項,很難記住,但對比之后可以發(fā)現(xiàn),董事會可以自己做決定的僅有四項,其余皆由股東會決定,因此,理解、記住董事會可以決定的事項,實際上就足以解決問題;兩類公司監(jiān)事會的職權的規(guī)定是完全一致的,只記一個就可以了;兩類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集時間、議事規(guī)則,規(guī)定是不同的,我們就要注意并記住這些區(qū)別。三種外商投資企業(yè)之間也具有很強的可比性。
3.增值稅與消費稅的計稅依據(銷售額)的確定,除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外,幾乎完全一樣,納稅期限的規(guī)定也完全一致,營業(yè)稅則與前兩者之間有微小的區(qū)別,通過比較歸納后,要記憶的內容就減少了許多;增值稅與營業(yè)稅中都有關于兼營行為和混合銷售行為的規(guī)定,這兩個地方講的實際是同一個問題,只要理解了增值稅與營業(yè)稅的關系,也不需要重復記憶。企業(yè)所得稅與外商投資企業(yè)所得稅之間也是非常值得對比分析的。
除了前面講到的對單項問題的歸納分析及一些章節(jié)中前后具有可比性的內容的對比分析之外,還應對具有相關性或類似性的章與章之間內容進行對比、歸納分析(教材的第二、三、四章就可以構成一個企業(yè)法律制度板塊,第八、九、十、十一、十二章則構成一個稅收法律制度板塊,這兩大板塊內部各章的內容就有較強的相關性或類似性)。比如在企業(yè)法律制度中對各種企業(yè)形式(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yè)、集體所有制企業(yè)、合伙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的設立條件和程序、法律地位、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職權、議事規(guī)則等方面,都分別有規(guī)定,既有相同之處,也有區(qū)別,找出并注意這些方面的主要區(qū)別,你也就基本掌握了該部分內容。隨著對比、歸納分析工作經歷點、線、面的逐,你對教材內容的理解、把握能力就會更上層樓。
可以通過對比歸納增強理解,減少記憶量、突出記憶重點的情況還有很多,在后續(xù)文章中,我們還會做進一步的介紹。基本原則是,對于講述同類或近似法律制度的部分,要特別注意對比分析、歸納,對相同之處,可以合并記憶,減少記憶量;對于區(qū)別之處就要特別注意,通常這些地方就是考試的出題點、重點。
二、花一點時間整理筆記,為自己創(chuàng)造更多的學習時間
勤動筆整理筆記,把每一章的重點、難點及分析、歸納的成果整理到一張或兩張紙上,帶在身邊,隨時可以打開,花上幾分鐘就可以把一章的內容復習一遍。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充分利用零散時間,甚至在上班的時候,你都可以忙里偷閑,每天分幾次擠出一點時間復習一遍,以解決時間不足的問題,這也就相當于為自己創(chuàng)造出了更多的學習時間。不僅如此,你通過這種方式還可以做到對教材的重點、難點內容進行多次復習,反復記憶,其結果自然是印象深刻,記憶牢靠。
三、注意教材各部分內容的聯(lián)系,在總體上把握相關知識
在學習時,視野要開闊一些,不要孤立地看待每一部分的內容,把知識學死,要注意各部分內容之間的聯(lián)系。比如說,如果你不孤立地看待流轉稅的三個稅種,而是綜合起來分析它們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從整體上把握流轉稅的結構及其幾個主要稅種之間的關系,就可以進一步達到融匯貫通的效果。再比如說,教材第十章第一節(jié)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如果能與第二章的內容聯(lián)系起來,那么對于理解公司法中公司利潤分配順序題就會有很大的幫助。此外,《經濟法》中很多內容,特別是稅法部分的內容和知識,在會計實務中也重復涉及,與會計實務是相通的,是理論、規(guī)定與具體應用的關系,如果我們能夠站在這樣的角度去看待這些內容,那么大家在實務中接觸到的、用到的知識都可以對理解經濟法的內容產生幫助,經濟法的內容也可為實務中碰到的問題找到依據和答案。
如果考生在學習過程中能夠逐步樹立起這種觀念,并在學習復習時不斷付諸實踐,那么其效果將不僅是減少重復記憶或者加深對教材內容的理解,還會對準備綜合分析題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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