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描述看似容易理解,實際并不嚴格。因為“同時進行方向相反的交易”有時并不存在。比如一個大豆農場,看到長勢良好的豆苗,和期貨市場合適的價格,可能現(xiàn)在就會通過期貨市場進行賣出保值,但是他現(xiàn)在并沒有在現(xiàn)貨市場買入。因而也就不存在“使一個市場的盈利彌補另一個市場的虧損”的現(xiàn)象。如果說“一個市場的盈利”總是“彌補另一個市場的虧損”,那么套期保值就不存在盈虧和好壞的差別了。
有鑒于此,一些人提出來:“將來一定要買的貨”現(xiàn)在就在期貨市場買進遠期合約;“將來一定要賣的貨”現(xiàn)在就在期貨市場賣出遠期合約。所以,他們提出來套期保值的原則是“方向相同,而不是方向相反”。照這樣解釋,“方向相同”的提法也未嘗不可。但是,它又會和產業(yè)投資者的投機概念混為一談,不妥。
相對來說,下面的描述更好些: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貨(或期權)市場當作轉移價格風險的場所,利用期貨(或期權)合約作為將來在現(xiàn)貨市場上買賣商品(或金融產品)的臨時替代物,對將來需要買進(或賣出)的商品(或金融產品)的價格進行保險的交易活動。
20世紀70年代后,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對套期保值做了現(xiàn)代的定義:套期保值,是指對實物市場進行交易的替代,而在合約市場交易遠期交割的合約,并且在經濟上適應于減少商業(yè)活動中的操作和管理的風險。 套期保值的原理。
套期保值的基本經濟原理在于,同種商品的期貨與現(xiàn)貨價格在同一時空內受相同的經濟因素影響和制約,一般情況下兩個市場的價格變動趨勢相同,F(xiàn)貨與期貨市場價格隨期貨合約到期日的臨近,兩者趨于一致。 套期保值的分類。套期保值有兩種形式,即買入套期保值和賣出套期保值。兩者是以套期保值者在期貨市場上買賣的方向來區(qū)分的。 套期保值交易須遵循以下原則:
。1)交易方向相反原則:交易方向相反原則是指先根據交易者在現(xiàn)貨市場所持頭寸的情況,相應地通過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來設定一個相反的頭寸,然后選擇一個適當的時機,將期貨合約予以平倉,以對沖在手合約。通過期貨交易和現(xiàn)貨交易互相之間的聯(lián)動和盈虧互補性沖抵市場價格變動所帶來的風險,以達到鎖定成本和利潤的目的。
。2)商品種類相同的原則:只有商品種類相同,期貨價格和現(xiàn)貨價格之間才有可能形成密切的關系,才能在價格走勢上保持大致相同的趨勢,從而在兩個市場上采取反向買賣的行動取得應有的效果。否則,套期保值交易不僅不能達到規(guī)避價格風險的目的,反而可能會增加價格波動的風險。在實踐中,對于非期貨商品,也可以選擇價格走勢互相影響且大致相同的相關商品的期貨合約來做交叉套期保值。
。3)商品數量相等原則:商品數量相等原則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時,在期貨市場上所交易的商品數量必須與交易者將要在現(xiàn)貨市場上交易的數量相等。只有保持兩個市場上買賣商品的數量相等,才能使一個市場上的盈利額與另一個市場上的虧損額相等或最接近,從而保證兩個市場盈虧互補的有效性。在實踐中,由于主觀和客觀的原因,經常出現(xiàn)商品數量不相等的情形。成功的套期保值策略,常依賴于合適的保值率。套期保值率用以解決相對應于1單位的現(xiàn)貨,要用多少單位的期貨才能實現(xiàn)較好的套期保值效果。即所謂的最優(yōu)套保比率的問題,詳情可參考后續(xù)討論。
(4)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則: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時,所選用的期貨合約的交割月份最好與交易者將來在現(xiàn)貨市場上交易商品的時間相同或相近。因為兩個市場出現(xiàn)的盈虧金額受兩個市場上價格變動的影響,只有使兩者所選定的時間相同或相近,隨著期貨合約交割期的到來,期貨價格和現(xiàn)貨價格才會趨于一致。才能使期貨價格和現(xiàn)貨價格之間的聯(lián)系更加緊密,達到增強套期保值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