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期貨: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的標準化合約的買賣形式。
2. 平倉:買入后賣出, 或賣出后買入結算原先所做的新單。
3. 分倉: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超量持倉,以影響價格,操縱市場,借用其他會員席位或其他客戶名義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規(guī)避交易所持倉限量規(guī)定,其在各個席位上總的持倉量超過了交易所對該客戶或會員的持倉限量。
4. 移倉(倒倉):交易所會員為了制造市場假象,或者為轉移盈利,把一個席位上的持倉轉移到另外一個席位上的行為。
5. 履約:當看漲期權持有人希望買進相關期貨合約或當看跌期權持有人希望賣出相關期貨合約時所采取的行動。
6. 差距:同種商品等級、品位和不同交貨地點間的價格差異。
7. 傭金:經紀公司為客戶執(zhí)行交易時收取的費用。
8. 頭寸:在交易中所持有的買賣合約數。
9. 多頭:看漲買入。
10. 空頭:看跌賣出。
11. 做空機制:認為價格將要下跌時,可預交10%的定金從第三人手中借來貨物賣出,待平倉時在買進還給第三人,將所交的定金收回的方式。
12. 利好:利于大勢上漲。
13. 利空:利于大勢下跌。
14. 趨勢:市場發(fā)展的方向。
15. 陰燭:單位時間內開盤價高于收盤價。
16. 陽燭:單位時間內收盤價高于開盤價。
17. 跳空:又叫缺口,價格在波動中沒有交易的區(qū)域。
18. 基差:不同或相同品種在不同合約或市場的價格間的差異。
19. 逼倉:期貨交易所會員或客戶利用資金優(yōu)勢,通過控制期貨交易頭寸或壟斷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故意抬高或壓低期貨市場價格,超量持倉、交割,迫使對方違約或以不利的價格平倉以牟取暴利的行為。根據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為“多逼空“和“空逼多”兩種方式。
20. 對敲: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制造市場假象,企圖或實際嚴重影響期貨價格或者市場持倉量,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或價格進行交易或互為買賣的行為。
21. 開倉:開始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行為稱為”開倉”或”建立交易部位”。
22. 平倉:買入后賣出, 或賣出后買入結算原先所做的新單。交易者為了結手中的合約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稱”平倉”或”對沖”。
23. 結算:根據交易結果和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貴會員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xù)費、交割貸款和其他有關款項進行的計算、劃撥。
24. 持倉:交易者手中持有合約稱為”持倉”。
25. 升水:1)交易所條例所允許的,對高于期貨合約交割標準的商品所支付的額外費用。2)指某一商品不同交割月份間的價格關系。當某月價格高于另一月份價格時,我們稱較高價格月份對較低價格月份升水。3)當某一證券交易價格高于該證券面值時,亦稱為升水或溢價。
26. 交割:期貨合約賣方與期貨合約買方之間進行的現貨商品轉移。各交易所對現貨商品交割都規(guī)定有具體步驟。某些期貨合約,如股票指數合約的交割采取現金結算方式。
27. 做多:相信價格會漲并買入期貨合約稱”買空”或稱”多頭”,亦即多頭交易。
28. 做空:看跌價格并賣出期貨合約稱”賣空”或”空頭”,亦即空頭交易。
29. 套利:投機者或對沖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種交易技術,即在某市場買進現貨或期貨商品,同時在另一個市場賣出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并希望兩個交易會產生價差而獲利。
30. 牛市:處于價格上漲期間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