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shin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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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商品期貨品種與合約
一、期貨合約的概念
期貨合約是指由期交所統(tǒng)一制定、規(guī)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質量商品的標準化合約,它是期貨交易的對象。
期貨合約與現貨合同和現貨遠期合同最本質的區(qū)別就在于期貨合約條款的標準化。
期貨和約,其標的物的數量、質量等級及替代品升貼水標準、交割月份等條款都是標準化的,使期貨合約具有普遍性特征。期貨價格通過在交易所公開競價方式產生。
期貨合約的標準化,加之其轉讓無須背書,便利了期貨合約的連續(xù)買賣,具有很強的市場流動性,極大地簡化了交易過程,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二、期貨合約的主要條款及設計依據
a)合約名稱——品種名稱與交易所名稱
b)交易單位——每手期貨合約所代表的標的商品的數量
c)報價單位——元(人民幣/噸 表示)
d)最小變動價位——報價必須是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
e)每日價格最大變動限制
f)合約交割月份
g)交易時間
h)最后交易日
i)交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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