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wǎng)校 - 萬題庫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導航
您現(xiàn)在的位置: 考試吧 > 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 > 復習指導 > 期貨法律法規(guī)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透支交易責任

2014年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已進入備考階段,考試吧特整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供大家學習!祝您學習愉快!

  查看匯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熱點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六、透支交易責任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一條期貨交易所在期貨公司沒有保證金或者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允許期貨

  公司開倉交易或者繼續(xù)持倉,應當認定為透支交易。

  期貨公司在客戶沒有保證金或者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客戶開倉交易或者繼續(xù)持倉,應當認定為透支交易。

  審查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是否透支交易,應當以期貨交易所規(guī)定的保證金比例為標準。 第三十二條期貨公司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交易所未按規(guī)定通知期貨公司追加保證金的,由于行情向持倉不利的方向變化導致期貨公司透支發(fā)生的擴大損失,期貨交易所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60%。

  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未按約定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的,由于行情向持倉不利的方向變化導致客戶透支發(fā)生的擴大損失,期貨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80%。

  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三條期貨公司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交易所履行了通知義務,而期貨公司未及時追加保證金,期貨公司要求保留持倉并經(jīng)書面協(xié)商一致的,對保留持倉期間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穿倉造成的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承擔。

  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履行了通知義務而客戶未及時追加保證金,客戶要求保留持倉并經(jīng)書面協(xié)商一致的,對保留持倉期間造成的損失,由客戶承擔;穿倉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

  第三十四條期貨交易所允許期貨公司開倉透支交易的,對透支交易造成的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60%。

  期貨公司允許客戶開倉透支交易的,對透支交易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80%。

  第三十五條期貨交易所允許期貨公司透支交易,并與其約定分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對透支交易造成的損失,期貨交易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期貨公司允許客戶透支交易,并與其約定分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對透支交易造成的損失,期貨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相關推薦:

  2014年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報考指南全面解析

  2014年期貨從業(yè)《投資分析》預習題及答案匯總

  2014年期貨從業(yè)《投資分析》重點預習筆記匯總

文章搜索
萬題庫小程序
萬題庫小程序
·章節(jié)視頻 ·章節(jié)練習
·免費真題 ·模考試題
微信掃碼,立即獲!
掃碼免費使用
基礎知識
共計512課時
講義已上傳
30618人在學
法律法規(guī)
共計809課時
講義已上傳
34883人在學
期貨交易所
共計871課時
講義已上傳
9667人在學
期貨投資者
共計365課時
講義已上傳
20581人在學
期貨合約
共計264課時
講義已上傳
58142人在學
推薦使用萬題庫APP學習
掃一掃,下載萬題庫
手機學習,復習效率提升50%!
距2024年11月統(tǒng)考還有
  • 全國統(tǒng)考
報名時間 考前一個月左右
準考證打印 一般考前七天
考試時間 5月12日、11月9日
成績查詢 考試結(jié)束后7個工作日內(nèi)
證書領取 成績合格后可領取證書
版權聲明:如果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網(wǎng)所轉(zhuǎn)載內(nèi)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lián)系800@exam8.com,我們將會及時處理。如轉(zhuǎn)載本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網(wǎng)內(nèi)容,請注明出處。
官方
微信
關注期貨從業(yè)微信
領《大數(shù)據(jù)寶典》
看直播 下載
APP
下載萬題庫
領精選6套卷
萬題庫
微信小程序
選課
報名
文章責編:liyuanyuan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