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2007年新東方大學英語六級講義(翻譯部分)1 |
第 2 頁:2007年新東方大學英語六級講義(翻譯部分)2 |
第 3 頁:2007年新東方大學英語六級講義(翻譯部分)3 |
一、總 則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綜合國力的增強,我部對外交流和合作日益頻繁,對我部干部涉外工作能力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因此,我部在每年錄用公務員時均增加了英語筆試環(huán)節(jié)。
考慮到我國現行本科、研究生英語教育體系的實際情況,本考試在一定程度上借鑒大學英語四級、六級的考試要求和命題方法,在四、六級的基礎上,更加注重對英語筆語綜合能力的考察。
英語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15%。
本考試在公務員錄用面試之前由財政部人事教育司組織實施。
本考試為閉卷考試,考生在考試過程中不得查閱任何參考資料。
二、考試總框架與時間
本考試包括六個部分:結構、綜合改錯、綜合填空、閱讀理解、英漢互譯、命題作文。
本考試命題遵循主觀題與客觀題相結合的原則,主觀題大約占40%,客觀題大約占60%。兩種題型結合,目的是全面考察考生的綜合筆語能力。
考卷滿分為120分。
考試時間180分鐘,由考生自行掌握各部分的時間。
三、各部分內容介紹與計分辦法
第一部分:詞語用法和語法結構(Part I: Vocabulary and Grammar)
共20題,每題1分,計20分。
本部分給出20個句子,每個句子中有一空白。要求考生從每題四個選擇項中選出一個最合適的答案填入空白處,使句子完整,意義明確,合乎邏輯。20題中,涉及詞和短語用法的約占60%,涉及語法結構的約占40%。
詞語用法和語法結構部分的目的是測試考生運用詞匯、短語及語法結構的能力?荚嚪秶源髮W英語一級至六級內容為主。
第二部分:綜合改錯(Part II :Correcting Mistakes)
共10題,每題1分,計10分。
本部分給出10個英語句子,每個句子中含有一個錯誤,每個錯誤涉及1個單詞,可能需要改正、 增添或刪去該詞。錯誤類型有語法、搭配、用詞、拼寫等。要求考生找出錯誤并改正,使句子的意思完整、明確。
綜合改錯部分的目的是測試考生綜合運用語言的能力?荚嚪秶源髮W英語一級至六級內容為主。
第三部分:綜合填空(Part III:Cloze)
共10題,每題1分,計10分。
本部分給出一篇150 – 200單詞的短文,其中有10個空白,每個空白提供四個選項,要求考生從四個選項中選擇最合適的一個填入空白處,使短文完整順暢。
綜合填空部分的目的是測試考生根據上下文猜測、推測、判斷意義的能力?荚嚪秶源髮W英語一級至六級內容為主。
第四部分:閱讀理解(Part IV:Reading Comprehension)
共15題,每題2分,計30分。
本部分給出三篇300單詞左右的短文,合計閱讀量共約1000單詞。每篇短文后給出五個題目,要求考生在認真閱讀相關短文后,根據短文內容從每個項中選出最合適的一項。
選材原則:
1、題材多樣,可以涉及人物、社會、文化、經濟等方面,略側重經濟、財經內容,但是所涉及的背景知識應能為學生所理解;
2、體裁多樣,可以包括敘述文、說明文、議論文等;
3、文章的語言難度基本不超出大學英語六級的水平,如某些關鍵的詞匯超出六級范圍,用漢語注明詞義。
閱讀理解部分主要測試下述能力:
1.既能理解個別句子的意義,也能理解上下文的邏輯關系;
2.既理解字面的意思;也能理解隱含的意思;
3.既理解事實和細節(jié),也能理解所讀材料的主旨和大意;
4.能就文章的內容進行判斷、推理和信息轉換。
閱讀理解部分的目的是測試學生通過閱讀獲取信息的能力,既要求準確,也要求有一定速度。
第五部分:翻譯(Part V:Translation)
共2題,每題15分,計30分。
本部分第一題為英譯漢,要求將大約150個英語單詞的短文翻譯成漢語。第二題為漢譯英,要求將150 – 200個漢字的短文翻譯成英語。
選材原則:
基本上從近期報紙、雜志、網絡上選取與中外經濟、財經問題有關的文章,文章內容力求清楚,文字難度一般,不涉及高深的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詞匯。
翻譯部分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翻譯能力,考察考生能否用流暢、易懂的漢語或英語準確地傳達英語、漢語原文的意思。
第六部分:寫作(Part VI:Writing)
共1題,計20分。
本部分以背景引導加題目的方式,要求考生根據題目所提供的背景和題目,寫出不超過200單詞的英語作文。
題目所提供的背景和題目本身與近期中外經濟、財經問題有關,要求考生撰寫議論文。文章應該論點明確,支持有力,結論清晰。
寫作部分主要測試考生用英語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檢驗考生是否了解英語在說理、論述過程中有別于漢語的特點。
四、答題要求
考試時將同時下發(fā)答題紙(Answer Sheet),所有答案均應書寫在答題紙上,寫在試題本上的答案無效。
五、其他
大綱中的未竟事宜由財政部人事教育司負責解釋。
更多信息請訪問:考試吧四六級欄目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