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jié) 支付結算概述 |
第 3 頁:第二節(jié) 現(xiàn)金管理 |
第 5 頁:第三節(jié) 銀行結算賬戶 |
第 11 頁:第四節(jié) 支付結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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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支付結算概述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jīng)濟活動中使用現(xiàn)金票據(jù)、銀行卡和結算憑證進行貨幣給付及資金清算的行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資金從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的轉移。
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nóng)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銀行)以及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是辦理支付結算的主體。其中,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
支付結算的方式有以下幾種:(1)支票;(2)銀行本票;(3)銀行匯票;(4)商業(yè)匯票;(5)匯兌;(6)委托收款;(7)托收承付;(8)信用卡;(9)信用證。支付結算是一種轉賬結算,是國民經(jīng)濟活動中資金清算的中介。
支付結算工作的任務是根據(jù)經(jīng)濟往來組織支付結算,準確、及時、安全地辦理支付結算,并按照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管理支付結算,保障支付結算活動的正常進行。
(二)支付結算的特征
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
2.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
3.支付結算的發(fā)生取決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結算實行統(tǒng)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5.支付結算必須依法進行。
二、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支付結算的原則是指單位、個人和銀行在進行支付結算活動時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
根據(jù)規(guī)定,支付結算應當遵守以下原則:
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2.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3.銀行不墊款。
三、支付結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一)匯票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jù)。匯票是一種無條件支付的委托,其基本當事人有三個:一是出票人,即簽發(fā)票據(jù)的人;二是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無條件支付票據(jù)金額的人,付款人可以是包括銀行在內(nèi)的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三是收款人,即持有匯票而向付款人請求付款的人。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yè)匯票。
(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jù)。本票的基本當事人有兩個:一是出票人,二是收款人。我國票據(jù)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本票的出票人必須具有支付本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并保證支付。本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見票即付。
(三)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yè)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
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jù)。其基本當事人有三個:一是出票人,即在
開戶銀行有相應存款的簽發(fā)票據(jù)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銀行等法定金融機構;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
(四)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業(yè)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fā)行的,憑以向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和向銀行存取現(xiàn)金,且具有消費信用的特制載體卡片。
(五)匯兌
匯兌,是指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
(六)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據(jù)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fā)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七)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委托收款便于收款人主動收款,該結算方式適用范圍十分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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