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成了中國人逃不脫的話題了,以前是結婚買房,現(xiàn)在房價瘋漲,單身也想來套房來增加安全感。
還沒買房的人就很焦慮,到底該不該買?房價這么高到底以后是漲還是跌?從2016到2017這么一路瘋狂,會不會徹底崩盤?
因為股市和實業(yè)的動蕩,投機者把活錢從股市和實業(yè)轉移到炒房上,致使房價突然暴漲。然后去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了“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之后全國各大城市都推出了一系列房地產調控措施。
2017年以來截至昨日,有關房地產內容政策已經接近180次。更有扼住咽喉的限購政策:一個人一張身份證只能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購買第二套房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40%。
現(xiàn)在限購的城市已經達到47個,未來還要繼續(xù)往三線和四線蔓延。
到底該不該買房?樓市傳來的三大消息告訴我們,沒買房的會計恭喜了!
一 9月28日上午,國土部正式宣布:全面啟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意思就是,城郊或者城中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建筑用地,國家要拿來統(tǒng)一建造住宅用于住房租賃。武漢是試點地區(qū),而北京已經開始著手,完善購租并舉的住房體系,租房黨的春天到了。
二 一直緊跟國家政策的馬云也迅速跟進,上線了全國首個智慧住房租賃監(jiān)管服務平臺——杭州市住房租賃監(jiān)管服務平臺。
這個平臺有杭州住保房管局和阿里巴巴兩個服務通道,可以實現(xiàn)像刷淘寶一樣選租房房源。
三 再加上上海公開出讓了兩幅租賃住房用地,項目建成后將至少提供1897套住房房源,這些房只準租不準買。
廣州也宣布了“租購同權”,即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會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證監(jiān)會等九部委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fā)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明確廣州、深圳、南京、杭州、廈門、武漢、成都、沈陽、合肥、鄭州、佛山、肇慶等12個城市作為首批開展住房租賃試點的單位。
雖然短期內政策落地有眾多不可抗因素,甚至優(yōu)質資源地區(qū)的房租將會大漲,但是國家推行購租并舉政策的決心勢不可擋。
年輕人買不起房在全世界范圍內都是很普遍的現(xiàn)象,如果租房能規(guī)范起來,享受到買房一樣的權利,以后會不會租房成為更主要的生活方式呢?大家的焦慮感也會因此下降呢?
在政策落地之前,咱們會計人可以未雨綢繆,先學學出租房屋的稅務處理吧!
一、增值稅
1.企業(yè)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現(xiàn)代服務-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2.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3.一般納稅人出租房屋,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普票發(fā)票。
(1)適用稅率為11%,可抵扣進項稅額;
(2)符合條件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按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可抵扣進項稅額。
(3)一般納稅人將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動產對外轉租的,可選擇簡易辦法征稅;將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動產對外轉租的,不能選擇簡易辦法征稅。
(4)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財稅〔2016〕36號)
(5)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財稅〔2016〕68號)
(6)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6〕47號)
4.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可以全額自行開具或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小規(guī)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自然人出租房屋
(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2)自然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3)自然人采取預收款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yè)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4)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申請代開發(fā)票的,由代征稅款的地稅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6.個體工商戶出租房屋
(1)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2)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稅率為11%;
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征收率為5%。
7.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出租不動產增值稅發(fā)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8.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9.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免征增值稅。
10.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免征增值稅。
11.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服務。
二、房產稅
1.企業(yè)出租房屋,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
2.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3.對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4.對按政府規(guī)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yè)和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fā)還產權并以政府規(guī)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產稅。
5.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征房產稅。
6.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7.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三、印花稅
1.企業(yè)出租房屋簽定的租賃合同屬于財產租賃合同,需按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稅率為0.1%。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2.各地執(zhí)行口徑仍按照印花稅條例規(guī)定,依據合同所載金額確定計稅依據。合同中所載金額和增值稅分開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未分開注明的,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四、企業(yè)所得稅
1.企業(yè)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規(guī)定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2.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如果交易合同或協(xié)議中規(guī)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五、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按20%稅率計算繳納。
1.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
2.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每月(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費用;每月(次)收入超過4000元定率減除20%費用。
3.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1)每月(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2)每月(次)收入超過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3)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六、其他稅種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9號)的規(guī)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2.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征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
3.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征簽訂租賃協(xié)議涉及的印花稅。
4.對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5.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對符合地方政府規(guī)定條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7.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征房產稅。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產稅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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